機車撞人....車主該負何種責任??

2007-07-20 7:58 am
騎駛於巷子裡...
然後前方有一停放路邊的幼稚園娃娃車...(它是靠路的右邊停放的...)
然後當我車子從他車尾的方向騎向車頭時...(我車在左..他車在右)
有一個小孩突然跑出來...
緊急煞車了但也撞到他了...
同時司機隨著小孩的後方出現....
事後...到小孩他家去看...身體並無外傷...

而我留下了電話請對方與我聯絡...
也約了下週再次拜訪...看看小孩的狀況...

請問...我該負什麼責任呢...
(第一次發生...)

回答 (3)

2007-07-20 7:21 pm
✔ 最佳答案
騎駛於巷子裡...
然後前方有一停放路邊的幼稚園娃娃車...(它是靠路的右邊停放的...)


表示你已經,注意到路邊有,幼稚園娃娃車停靠。
然後當我車子從他車尾的方向騎向車頭時...(我車在左..他車在右)
有一個小孩突然跑出來...
緊急煞車了但也撞到他了...


延續以上說明:早已注意到有娃娃車停靠,理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得以停車之準備,然造成事故即有,未注意前車狀況之疏忽之責,萬一有造成人員受傷,仍會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娃娃車若有違規停車,或未盡看顧責任,任由小朋友穿梭車道,同樣應負過失責任之分攤,若造成小朋友受傷,依然觸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刑事責任。
同時司機隨著小孩的後方出現....
事後...到小孩他家去看...身體並無外傷...

而我留下了電話請對方與我聯絡...
也約了下週再次拜訪...看看小孩的狀況...

請問...我該負什麼責任呢...
(第一次發生...)


很萬幸 小朋友沒事,你的處理方式,也非常得當,只要誠心表示歉意,畢竟錯不是你一個人而已,小朋友ˋ幼稚園司機ˋ老師~等大家都有錯,家長若還明理,應該也不會為難你才對。
法律講證據論責任,該負責就要負責,而不是想辦法硬坳他人犯什麼錯,是否合法~等等,與事故案情無關的事情,法院僅就該事故調查審理,根本不會理會與該事故無關的是事情,若確定沒有疏失的話,不管刑事ˋ民事都無負責之義務存在,法律更無 [ 道義責任 ] 這名詞存在。
參考: 刑法ˋ實務經驗
2007-07-23 10:15 am
我和阿旭有不同見解

我覺得你仍有很大的可能需要負責任

只是責任不大

民事上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因為騎機車在巷道內撞到人

除非你能證明有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讓你沒有機會不撞到外,

不然你就是有過失

只是因為對方身體沒有外傷,

推測可能沒有多大損害(我希望沒有內傷)

所以請他去醫院檢查個一兩次,你幫他付診察費就OK了.


刑事上就刑法第284條的過失致傷罪

只是需要對方有受傷才會構成

一來依你的形容,

對方好像沒有什麼傷

所以成立機會不大

二來縱然有輕傷

檢察官看在你是不小心

常理上應該也是緩起訴.緩刑或是不起訴結束罷了

應該會促使你們和解吧!

所以也沒什麼大問題啦!

最多就是金額的問題,

不過照你形容沒什麼傷的話

金額應該幾千塊就差不多了.
參考: 從事法律相關事務的經驗
2007-07-20 8:20 am
只須負擔道義責任
娃娃車必須有隨車老師 隨車老師須負擔"業務過失"
娃娃車司機於小孩後方出現
疑點一
汽車車門在左邊 為何司機會下車???

疑點二
交通法規禁止巷道內非停車區域禁止停車 為何司機會下車???

你只須負擔道義責任 如果娃娃車並無打方向燈或是任何燈號
娃娃車必須負擔 業務過失
如果想規避 可以找出娃娃車是否合法 車輛本身設備是否正確
以及隨車人數 是否符合教育部規範

收錄日期: 2021-05-03 13:07: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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