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鈔票問題

2007-07-18 9:13 pm
想問一問, 在香港法律, 影印香港鈔票是否犯法? 如果是, 可否提供相關資料?

謝謝

回答 (1)

2007-07-19 2:06 am
✔ 最佳答案
在香港影印鈔票是犯法的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7條 “偽製”(counterfeit) 的涵義 30/06/1997 :
(1) 就本部而言─


(a) 任何物品如有以下情況,即屬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
(i) 該物品並非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但卻與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相似(不論僅單面相似或雙面相似),其相似程度致使該物品在合理程度上可冒充為該類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或
(ii) 該物品雖為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但卻曾加以更改,以致該物品在合理程度上可冒充為其他種類的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b) 任何物品中如包括有流通紙幣的其中一面,則不論其上是否附有其他物料,即可成為該紙幣的偽製品;
(c) 以下物品均可成為一張流通紙幣的偽製品─
(i) 該物品中包括有2張或超過2張流通紙幣的部分;或
(ii) 該物品中包括有一張、2張或超過2張流通紙幣的部分,並在該等部分上附有其他物料。
(2) 在本部中,凡提述行使或付給流通紙幣的偽製品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時,不得解釋為只限於將其作為法定貨幣行使或付給。
第98條 偽製紙幣及硬幣的罪行 30/06/1997:
(1) 任何人製造流通紙幣的偽製品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將該偽製品作為真的流通紙幣或真的受保護硬幣行使或付給,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 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製造流通紙幣的偽製品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
第99條 行使偽製紙幣及硬幣等的罪行:
(1) 任何人─


(a) 知道或相信任何屬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的物品是上述偽製品,而將該物品作為真的流通紙幣或真的受保護硬幣行使或付給;或
(b) 知道或相信任何屬上述偽製品的物品是上述偽製品,而將該物品交付另一人,意圖由該另一人或其他人將該物品作為真的流通紙幣或真的受保護硬幣行使或付給,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任何屬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的物品是上述偽製品,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將該物品交付他人,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
所以影印紙幣,只要是似真的或接近真的紙幣,即是黑白的或是只有一面,都可以被視為製造偽幣,要坐監的!
參考: 抄香港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25: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8000051KK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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