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既然已經申請覆議,且已經做出最後裁定,已經沒有再翻案的機會。
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能舉證出該現場圖有不實ˋ偽造,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原先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至於是否考慮再自行委託,所謂學術機關鑑定,因為非屬體制內的鑑定機構,純屬於學術研究,在實務上,法院也是僅供參考之用而已,在實務案例中,尚未有因此翻案成功的紀錄,請自行斟酌。
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由其死亡事故,警方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紀錄時間[白天或夜間]ˋ天氣[晴ˋ雨天]~~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不管是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報告乃至覆議,都是憑這些警訊資料,作為鑑定的依據與基礎。
理論上應該沒有任何一位警員會為一個 不相干的人,刻意去冒著偽造文書的風險,偽造現場跡證,交通事故現場,採證警員也絕對不會是只有一個警員而已,所以更不可能發生二個以上的警員,願意冒觸法的風險,偽造現場跡證。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本件死亡事故,既然已經確定對方無過失責任,在刑事部分必然是以不起訴之處分。
民事部份:除強制險的150萬之外,除非該肇事當事人或其交通公司自願額外提出些許的慰問金,民事庭也無法源依據,得以判決對方需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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