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鑑定不公應如何自保?

2007-07-16 8:56 pm
我父親在今年三月的時候發生車禍死亡,對方是職業駕駛。我不懂當初在做交通事故鑑定的時候,一堆委員質疑對方說謊,加上過半數的委員覺得對方有過失,但鑑定的隔天,我們就收到通知書,內容顯示對方沒有半點過失(有人說因為裡面有委員表示,既然我們都可以領到強制險的150萬,實在沒有必要去計較誰對誰錯-當然這是聽來的,不一定值得採信),於是我們在第二次開庭的時候,再度申請複驗,這次送往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隔了快一各月,收到一張紙,上面竟然沒有針對我們提出的質疑點作解釋,只寫了幾個字,"鑑定結果與前次鑑定相同",叫我們怎麼接受!如果今天報告針對我們的疑點作說明,或許我們還可以得知當時的狀況,因為其實當我們收到訊息的時候,我父親人就已經送往醫院,車禍現場,交通事故圖,對方的口供,老實說,我們都不是百分之百的相信。

回答 (9)

2007-07-17 2:06 pm
✔ 最佳答案
既然已經申請覆議,且已經做出最後裁定,已經沒有再翻案的機會。
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能舉證出該現場圖有不實ˋ偽造,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原先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至於是否考慮再自行委託,所謂學術機關鑑定,因為非屬體制內的鑑定機構,純屬於學術研究,在實務上,法院也是僅供參考之用而已,在實務案例中,尚未有因此翻案成功的紀錄,請自行斟酌。


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由其死亡事故,警方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紀錄時間[白天或夜間]ˋ天氣[晴ˋ雨天]~~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不管是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報告乃至覆議,都是憑這些警訊資料,作為鑑定的依據與基礎。

理論上應該沒有任何一位警員會為一個 不相干的人,刻意去冒著偽造文書的風險,偽造現場跡證,交通事故現場,採證警員也絕對不會是只有一個警員而已,所以更不可能發生二個以上的警員,願意冒觸法的風險,偽造現場跡證。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本件死亡事故,既然已經確定對方無過失責任,在刑事部分必然是以不起訴之處分。

民事部份:除強制險的150萬之外,除非該肇事當事人或其交通公司自願額外提出些許的慰問金,民事庭也無法源依據,得以判決對方需理賠。

以上說明 很抱歉讓你失望

請節哀!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ˋ實務經驗
2015-05-12 8: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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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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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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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7 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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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7 12:58 am
再來只能上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出告訴,
才能推翻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2007-07-16 9:40 pm
既然你對於地區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會
鑑定結果不滿意
建議你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提出送學術機關鑑定
據了解目前成功大學、警察大學、交通大學都有在幫人家鑑定
你可以參考看看
私底下建議:警察大學比較好,價錢也比較便宜(大約1萬元以內吧,其他至少都要三四萬)
2007-07-16 8:59 pm
其實您必須非常辛苦的尋找肇事地點附近的相關佐證資料.
錄影,證人,還有其交通警察的紀錄.

不然就得要先找法律顧問來了解.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12: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6000010KK0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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