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真是一個有禮貌的年青人!以下這些料是我特地找給你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由於入境處的資料十分詳細,開始之前簡單地答了你的問題先:
1. 一定要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的,而且他也要出示他的身份証。
2. 下列文件:
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
表格ROP2 (可以到入境處網站download,網址見下);
回鄉卡/護照/有相片有學校蓋章的手冊或學生證(任何一樣);
$335。
入境處資料正式開始:
假 如 你 的 身 份 證 因 遺 失 、 滅 、 損 壞 或 污 損 而 須 補 領 或 更 換 , 你 應 在 14 天 內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辦 理 手 續 。
申 請 人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申 請 表 格 ROP 2 -供 年 齡 介 乎 11 至 17 歲 人 士 使 用 。
出 生 證 明 書 (即出世紙);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注 意 : 請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335
然後到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http://www.esd.gov.hk/
或電 話 預 約 服 務 熱 2598 0888
處 理 時 間 一 般 約 需 10 個 工 作 天 。(注 釋 : 工 作 天 代 表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公 假 期 除 外 。)
一 般 申 請 / 換 領 身 份 證 的 程 序
當 申 請 人 抵 達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 請 到 接 待 處 領 取 籌 號 及 申 請 表 格 。 如 申 請 人 已 預 約 了 辦 證 時 間 , 請 告 知 接 待 處 職 員 有 關 預 約 時 段 及 預 約 密 碼 或 出 示 預 約 確 認 通 知 書 。 在 等 候 期 間 , 請 小 心 閱 讀 及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
當 大 堂 的 等 離 子 顯 示 屏 出 現 申 請 人 的 籌 號 時 , 申 請 人 需 前 往 指 定 的 登 記 室 , 並 把 申 請 表 格 、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身 份 證 ( 如 有 的 話 ) 交 給 登 記 員 。 該 登 記 員 會 初 步 檢 核 申 請 人 領 取 身 份 證 的 資 格 , 並 替 申 請 人 掃 描 左 、 右 手 拇 指 指 紋 ( 不 適 用 於 十 一 歲 以 下 的 申 請 人 ) 及 拍 攝 照 片 ( 不 適 用 於 身 高 不 超 過 9 0 厘 米 的 申 請 人 ) , 申 請 人 會 被 邀 請 到 等 候 間 稍 作 等 候 。
當 等 候 間 的 等 離 子 顯 示 屏 出 現 申 請 人 的 籌 號 時 , 申 請 人 需 前 往 指 定 的 會 面 室 , 並 把 申 請 表 格 、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身 份 證 ( 如 有 的 話 ) 交 給 批 核 主 任 。 該 主 任 會 核 實 申 請 人 領 取 身 份 證 的 資 格 , 再 次 掃 描 申 請 人 的 指 紋 以 確 定 已 存 檔 的 紀 錄 正 確 無 誤 ( 不 適 用 於 十 一 歲 以 下 的 申 請 人 ) , 並 收 回 舊 有 身 份 證 ( 如 有 的 話 ) 及 發 出 一 張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予 申 請 人 。
因 須 改 動 身 份 證 上 的 內 容 或 因 遺 失 / 毀 滅 / 損 壞 / 污 損 而 申 請 換 領 / 補 領 身 份 證 的 申 請 人 , 需 在 繳 費 處 繳 交 費 用 後 , 才 可 獲 發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
注 ﹕ 上 文 所 述 乃 一 般 申 請 / 換 領 身 份 證 的 申 請 程 序 。 申 請 程 序 會 因 應 個 別 個 案 的 實 際 情 而 不 盡 相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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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取 身 份 證
申 請 人 可 在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上 印 有 的 領 證 期 限 內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領 證 , 時 必 須 交 還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
爲 兒 童 申 領 身 份 證 的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應 親 身 前 來 領 取 兒 童 身 份 證 。 如 11 至 17 歲 的 兒 童 亦 親 身 前 來 , 本 處 職 員 會 要 求 他 / 她 把 左 、 右 手 拇 指 放 在 掃 描 器 上 , 以 確 定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的 晶 片 操 作 正 常 , 及 晶 片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
如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欲 授 權 他 人 代 領 兒 童 身 份 證, 可 在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時 通 知 登 記 主 任 及 填 妥 授 權 表 格 , 或 提 交 書 面 授 權 書 。
獲 授 權 的 代 表 必 須 超 過 18 歲 。
獲 授 權 的 代 表 必 須 出 示 :
其 本 人 的 身 份 證 ;
申 請 兒 童 身 份 證 的 收 據 ; 及
兒 童 的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書 面 授 權 書 及 有 關 其 簽 署 的 證 明 文 件 或 授 權 表 格 。
如 11 至 17 歲 的 兒 童 於 領 取 身 份 證 時 沒 有 進 行 確 認 程 序 , 他 / 她 必 須 盡 快 前 往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自 助 服 務 站 的 智 能 身 份 證 閱 讀 機 , 確 定 儲 存 於 智 能 身 份 證 上 的 晶 片 操 作 正 常 , 及 儲 存 在 晶 片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 這 項 確 認 程 序 必 須 由 申 請 人 親 身 按 熒 光 幕 的 指 示 進 行 。 簽 發 給 11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身 份 證 , 則 毋 須 進 行 這 項 確 認 程 序 。
查 閱 置 有 入 境 事 務 處 自 助 服 務 站 及 智 能 身 份 證 閱 讀 機 的 辦 事 處 地 址 及 辦 公 時 間 , 請 按 此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