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定義.........

2007-07-16 12:09 am
我好想知道主的定義
是指上帝或耶穌

回答 (3)

2007-07-16 12:11 am
✔ 最佳答案
上帝(或稱天主、天帝),漢語本意泛指為主宰天地宇宙的神,是最高的神。中國神話、希臘神話和《聖經》都有相近的觀念。伊斯蘭教也有相似之詞,即阿拉,意思相當於上帝。

在中國道教信仰中,以玉皇大帝為上帝(但祂並非道教中的最高神)。
在中國儒家信仰中,規定「上帝」之尊稱為昊天上帝(此尊號後來為道教之玉皇大帝沿用),早期亦稱皇天或皇天上帝。簡稱「天」或「帝」,部分文獻又稱「太一」。乃至上神、本體。
在希臘神話中,第一主神宙斯是為天帝。

[編輯] 中國傳統上帝觀
上帝一詞首先出現於儒家經典--五經,這五部經書都提到了該詞,其中最早的是《尚書》的「虞書·舜典」。除此之外,四書等其他的儒家經典以及各史書中也提到了上帝,有時也稱昊天上帝,在古代中國的原初神話和宗教體系中,指的是至上神,字面意思就是「在上的帝王」,意味著「最高的主宰」,也稱為「帝」,或者「天」,「太一」。北京天壇祈年殿即為歷代君主祭祀上帝之處,內供奉有昊天上帝之神位。

中國古代上帝信仰有兩種起源,一是對「天」(天空、宇宙)的崇拜,一是對北極星(北辰、帝星)的崇拜。

東漢大儒鄭玄聲稱「上帝者,天之別名」。宋朝理學派大儒朱熹認為,「天」、「帝」、「道」、「理」都是同一本體的不同稱呼,心學派則認為「吾心即宇宙,宇宙即吾心」。與基督教諾斯替主義認為「上帝在心中」有異曲同工之妙。

中國傳統上似乎沒有上帝的完整敘事,但對上帝的描述提到了他的特性,包括男性、感性、智慧、寬宥、支配性等。《尚書》「商書·伊訓第四」中提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帶有濃厚人格神色彩,後期儒家信仰中「上帝」的人格神色彩消亡,僅被視為哲學上的無形無名的「本體」,稱為「理」。而人格神的上帝信仰則為道教所繼承,發展為「玉皇大帝」,但已不再作為至上神(道教信仰,「道」的化身「三清」高於代表「天」的「玉帝」)。

五經中的上帝 經書 出現次數
尚書 32次
詩經 24次
禮記 20次
春秋 8 次
易經 2 次


[編輯] 聖經中的上帝

16世紀畫家米開朗基羅所繪. Detail of Sistine Chapel fresco 創造太陽和月亮在漢語《聖經》中,基督新教翻譯是上帝或 神,天主教則將其翻譯為天主,兩派教會都會用上主一詞。基督教借用上帝一詞,可追溯到明代利瑪竇將天主教傳至中國的時侯。基督宗教對於上帝的理解有分歧,主要有三位一體和一位論派的主張。

在《聖經》,上帝名字普遍有譯作耶和華、耶威或者雅威。由於猶太人因《十誡》中的「不可妄稱上帝之名」的誡命,故只在聖名的經文上標子音字母。聖名「YHWH」在希伯來文原文是由四個子音字母組成,猶太人在使用時會讀「adonai」(意為「我的主」的意思)。中世紀,猶太學者為聖名的子音標上母音,用的是「adonai」的母音,結果就出現一個譯法「YaHoWaH」(翻譯就是「耶和華」)。一些學者指其發音可能較接近「YaHWeH」(翻譯就是「雅威」)。

基督教跟其它一神教一樣,將其上帝定義為全能(omnipotence),全知(omniscience),全在(omnipresence),全愛(omnibenevolence)。其定義也使基督教陷入哲學矛盾中,例如全能上帝悖論(omnipotence paradox)、全知與自由意志的矛盾、伊壁鳩魯悖論(Epicurean Paradox)和尤西弗羅困境(Euthyphro Dilemma)等。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8%8A%E5%B8%9D&variant=zh-hk"
2007-07-17 7:16 am
新約中稱耶穌基督為「主」的地方,不勝枚舉。達味已稱基督為「主」(瑪22:43-45; 谷12:35-47; 路20:41-44; 見詠110:1);天使與依撒伯爾亦稱耶穌為「主」(路1:43; 2:11; 瑪28:6)。當耶穌傳教時,無論是病人,或民眾(瑪8:2, 6, 8, 21, 25; 9:28; 谷7:28; 路7:6; 若5:7等),尤其是門徒(瑪8:25; 14:21; 路9:54; 10:17; 若6:69等),稱耶穌為「主」,多數是「師傅」或「先生」之意;但在伯多祿明認耶穌為默西亞,為天主之子之後(瑪16:16),至少在宗徒的口中,稱耶穌為「主」,更有一層較深的意義;並且耶穌也自認為「主」(瑪21:3; 谷11:3; 若13:13)。耶穌雖然在復活,受到天父的光榮之後,證明了自己是默西亞,是天主子(路24:26; 伯前1:11; 希2:9),才獲得了圓滿的「主」位,但宗徒在寫福音時,已追認耶穌為「主」,尤其是於路7:13; 10:1, 39, 41; 11:39; 12:42; 13:15; 18:6; 若5:7; 6:34, 68; 11:2; 20:2, 20, 25, 28; 21:7, 12; 20:13, 28等處。正式宣佈耶穌為「主」,是在聖神降臨之後,伯多祿向耶路撒冷民眾說:「天主已把你們所釘死的耶穌,立為主,立為默西亞了」(宗2:36),並向科爾乃略說:「他就是天主所立的生者與死者的判官」(宗10:42參閱5:31)。天主那時才給了耶穌一切權柄,並高舉了他(瑪28:18; 谷16:19; 宗2:32, 33; 5:31; 7:55; 弗1:20; 瑪26:64),那時才分享了天主的王權與主權。有如耶穌在比喻中所講的,僕人等待主人回來(瑪24:42-51; 25:14-30; 谷13:33-37; 路12:35-46; 13:25-28),耶穌的門徒也等待主耶穌回來,並表示他們的懇切,時常呼求說:「吾主,來吧」(格前16:22; 見默22:20)。無疑地,保祿由耶路撒冷初興的教會中,學到了這句話。如此在初期教會中,有了耶穌的全名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宗15:26; 羅5:1-11; 15:6, 30; 格前1:2, 7, 10; 15:57等,書信中此類語句,多不勝枚舉)。這種稱呼,表示了信友對光榮的耶穌為「主」的信德。保祿即以此意講論耶穌為「主」說:「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羅14:8, 9);並宣稱基督為「一切率領者和掌權者的元首」(哥2:10),一切皆屬於基督(格前15:28; 弗1:22; 希2:5-8; 見詠8:6),他將是審判主(得前4:6; 得後1:9; 格前4:5)。由此,耶穌基督的僕人,成了光榮的名銜(羅1:1; 伯後1:1; 雅1:1)。

耶穌身榮為「主」,是因為他先謙卑自下,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天主顯揚了他,給了他——即出生時叫耶穌的一個新的名字,這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聽到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一切唇舌,無不明認耶穌基督是『主』,以光榮天主聖父」(斐2:5-11)。在一切名字以上的名,只有那不可言傳的「雅威」,在他前一切受造物都要屈膝朝拜;並且按希臘文的「主」或「上主」,即是代希伯來文的「雅威」,見依45:22-25。如此,新約中的「主」耶穌基督,與舊約中的「雅威」相同了。因此舊約中一些經文只用於「雅威」的,在新約中用於基督身上了,如瑪3:3; 谷1:3; 路3:4; 若1:23與依40:3; 羅10:13與岳3:5; 格前1:31與耶9:22, 23; 伯前2:3與詠34:9; 伯前3:14, 15與依8:12, 13; 格前10:9與戶21:5; 詠95:8等。由此可見,「主」應用在基督身上,有了特殊的神學意義。如果此字不是指示基督的天主性,則不會如此強調基督為「主」的地位。要作一個信徒,應承認基督為「主」(格前12:3; 若一4:1等),並且這種承認是在聖神感動之下所完成的(格前12:3),所以信友應承認耶穌為唯一的主(格前8:6),應承認耶穌不論在造生的工程上(若1:3),或在救贖的工程上(哥1:3),是天主與人間的唯一中保。信友應承認耶穌為「主」,有如應承認只有一個天主父一樣,他是一切造物的根源與目的。為此,保祿下結論說:「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他,而我們也歸於他;也只有一個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藉他而有,我們也藉他而有」(格前8:6)。
參考: 思高聖經
2007-07-16 12:22 am
主的定義是指上帝....耶穌係天主派落尼打救人類.....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10: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5000051KK0253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