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中國邊個最大最話得事

2007-07-15 1:03 pm
又胡錦濤咩國家主席
又溫家寶咩國務院總理
邊個大d..邊個話得事d

回答 (1)

2007-07-15 1:30 pm
✔ 最佳答案
胡錦濤是話得事than溫家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簡稱,「國家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機構中的一種。「國家主席」職務自1954年開始設立;1975年通過的憲法,決定取消「國家主席」的職位;1982年後重新恢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兩屆。憲法同時規定:國家主席必須是年滿45周歲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憲法第三章第二節界定了主席的職責與義務。主席的主要權力包括,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發佈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動員令、授予國家勳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批准或廢除與外國締約等。

按憲法,主席職務僅僅是象徵性的國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時任別的職務,其實際權力則來自其他職務,自楊尚昆開始,國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軍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如果國家主席出缺,由國家副主席繼任;國家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國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圖片 任次 國家主席 任期始於 任期終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46 - 1975)
1 毛澤東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2 劉少奇 1959年4月27日 1968年10月31日
3 宋慶齡[1],董必武
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職權
1968年10月31日 1972年2月24日
4 董必武
以代主席名義行主席職權
1972年2月24日 1975年1月17日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982 - )
5 李先念[2] 1983年6月18日 1988年4月8日
6 楊尚昆 1988年4月8日 1993年3月27日
7 江澤民 1993年3月27日 2003年3月15日
8 胡錦濤 2003年3月15日 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首腦。每屆任期為五年,1982年後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總理負責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根據憲法對國務院賦予的職權行事。

總理產生程序:國家主席提名,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再由國家主席任免。


歷任總理
政務院總理:周恩來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當時稱為「政務院」總理,之後為「國務院」總理)
第一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第二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第三屆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 (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第四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1975年1月至1976年1月8日)
代總理:華國鋒 (1976年2月4日至1976年4月7日)
總理:華國鋒 (1976年4月7日至1978年3月)
第五屆國務院總理:華國鋒 (1978年3月至1980年9月10日)
總理:趙紫陽(1980年9月10日至1983年6月)
第六屆國務院總理:趙紫陽(1983年6月至1987年11月24日)
代總理:李鵬 (1987年11月24日至1988年3月25日)
第七屆國務院總理:李鵬(1988年3月25日—1993年3月)
第八屆國務院總理:李鵬 (1993年3月—1998年3月17日)
第九屆國務院總理:朱鎔基(1998年3月17日—2003年3月16日)
第十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3年3月16日開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58: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5000051KK0055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