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指紋是人類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膚所形成的紋路,也可指這些紋路在物體上印下的印痕。當人的手指接觸到物品時,通常可在該物品上留下指紋,這些印痕最常在犯罪科學、法醫學上被當作証據。目前尚未發現有不同的人擁有相同的指紋,每個人的指紋也是獨一無二。廣義的指紋也包括了手掌紋、腳紋、腳掌紋。
當胎兒在母體內發育三至四個月時,指紋就已經形成,但兒童在成長期間指紋會略有改變,直到青春期14歲左右時才會定型。指腹和人體大部分皮膚的構造相近,同樣有汗腺分布,每個手指平均每一小時排泄的汗液為0.0625c.c.,其成分大部分為水分,另外尚有蛋白質、脂肪、尿素和其他有機化合物。有時候這些印痕是隱而未見的,但是利用一些化學方法,例如用2-氯丙烯酸甲酯(cyanoacrylate)煙燻,或散布寧海德林(Ninhydrin)在可能有指紋之處,可使指紋現形。
1823年,德國學者Johannes E.Purkinje將指紋依不同紋形加以分類,有了斗形、箕形、弧形的分類法。
1880年,Henry Faulds博士在Nature國際期刊上發表第一篇有關指紋的研究,1886年,他將這個想法提供給倫敦的警察單位,但不被採用。
1891年,阿根廷警官Juan Vucetich在阿根廷首創世界第一個罪犯指紋檔。
1892年,Fancis Galton在他的新書《指紋》(Finger Prints)中對發表了對指紋更為詳細的分析、鑑定和法醫學上的運用。
1901年,Edward Richard Henry設計了一套指紋辨識系統,並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率先使用。
1902年, 在紐約,Henry P. DeForrest博士將指文辨識系統運用在市民服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