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未補地價的居屋後....

2007-07-14 9:00 am
三年多前經地產租了一間未補地價的居屋,當時用白紙寫了一份二年期的合約.合約上寫有屋主可一個月通知收樓.後合約有效期過了一年多,屋主突然要我一個月後搬走(收番自住).而我又末揾到地方住. 請問我真的要一個月內搬走或可住多一段時間直致我揾到地方搬?(想拖多兩個月,但屋主話唔得) ....急!!!

回答 (3)

2007-07-15 6:05 am
✔ 最佳答案
你應該盡快搵地方搬, 因為業主, 租客同地產經紀都係為法, 邊個告發都好, 3個都有麻煩.
2007-07-19 6:52 am
你死緊!你還不怏些搬,否則坐監!
參考: ..........
2007-07-14 11:31 pm
其實未補地價既居屋係唔可以出租既, 所以佢已經犯左法, 你最好同佢傾下啦, 等你搵到屋先搬走, 否則你告佢, 佢會一身蟻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28: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4000051KK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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