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規則問題

2007-07-13 8:56 pm
進攻果陣點樣撞人先算犯規?
同埋舉高左兩隻手~撞到上緊籃條友隻手算唔算打手?

回答 (7)

2007-07-13 9:00 pm
✔ 最佳答案
籃球的玩法和規則:
在一場球賽中,裁判員會首先在中圈裡進行跳球,一旦任一方的跳球球員把球拍到,球賽便開始了。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

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可以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10分鐘,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比賽中,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

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若果在三分區(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

有時雙方球員會同時爭奪(手接觸著)籃球,又或在籃球規則中未能判斷控球權誰屬的情況下,球證會判雙方球員跳球。以往跳球會在最近的中圈或罰球圈進行(若規則定明時則在中圈),從2003年開始,國際籃球規則開始採用輪換發球法,以加快比賽節奏。


犯規
國際籃球規則中,犯規是指與對方球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每次被判犯規的球員都會被登記,每個球員容許有5次個人犯規(NBA中為六次),而個人犯規包括以下幾種:

有以下幾類犯規:

侵人犯規(一般人稱為個人犯規)—
定明球員不得以任何不正常的姿態(超出他的「圓柱體」),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或使用粗野/激烈的動作。常見的侵人犯規有:
阻擋
撞人
背後非法防守
阻撓
非法掩護
非法用手
推人
罰則:如被判侵人犯規,除犯規球員要被登記一次個人犯規外,對方更可按情況得到控球權或罰球機會。
雙方犯規—
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球員會為了爭奪位置而發有激烈的動作,就是指侵人犯規的動作。球證就會判雙方球員一次隻方犯規,即每人一次個人 犯規,然後按輪換發球法決定發球權。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當球員犯規嚴重粗野,又或者球員防守時並非針對籃球而是進攻球員,這很容易導致受傷,球證可判斷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罰則:如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會被登記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但兩次違反則不可在同一場比賽再參與比賽。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技術犯規—
是指所有球隊人員,包括球員、教練和其他註冊人員的非接觸性犯規。規則中定明,所有人不可對球證無禮、要服從球證判決、不能拖延時間、不可騷擾對方球員、扣籃球員除安全理由外不可掛在籃上等,新的規則更定明球員不能故意跌下以博取對方犯規也是技術犯規的一種。
罰則:如被判技術犯規,會被登記技術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打架—
是針對在球場內球員以外的隨隊人員的打架行為的規則。違反者會被逐離場。

2007-07-13 13:02:06 補充:
上面資料有提到,撞人是犯規的!
2007-07-21 7:13 pm
籃球比賽的基本規則

簡要規則:
1.比賽人員: 每隊可登錄十二位球員,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時每隊派五位球員上場比賽。
2.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分為兩個半場,上、下半場各為二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若延長加賽時,時間為五分鐘,中間休息兩分鐘。
3.中籃計分方法: 當籃球經籃框上方向下落入籃內則稱「中籃」。投球中籃算兩分,罰球中籃算一分,在三分線外投中籃算三分,累計全隊全場得分多寡判定勝負。
4.違例: 比賽中違反籃球運動規的規定,一般情形如下: a.普通違例: 帶球走、兩次運球、腳踢球、踩線界外、回場。
b.逾時違例: 籃下三秒、持球五秒、十秒、三十秒規則。
c.跳球違例。
d.發球違例。※違例的罰則是喪失控球權由對方在邊線發球進攻。
e.罰球違例。


5.犯規: 比賽中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侵犯行為。一般情形如下: a.個人犯規: 推人犯規、打手犯規、撞人犯規、阻擋犯規、絆人犯規。
b.技術犯規: 不服從裁判、教練犯規、延誤比賽、口出惡言、抓住籃框。
c.故意犯規、奪權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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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得分的計算方式

  將籃球投進對方的球籃才算得分。投進球籃的球可分為活球和死球。活球從球籃上方投進叫中籃,除了罰球投進的中籃得1分和在3分投籃區線外的中籃得3分以外,其餘的中籃都得2分。死球分兩種,一種是球意外從球籃下方投進,這時必須在就近的罰球線上重新跳球繼續比賽;另一種死球是指球員故意將球從球籃下方投進,此時就算犯規,要讓對球員在犯規地點附加的邊界線投界外球繼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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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場上的禁忌

任何球員都不可以觸及本方或對方的球籃和籃板,除了灌籃。

若球未在球籃以外向下掉落時不可搶籃板球。

如果球已碰觸籃框,任何球員都不可以再接觸球。

拿到球的球員在被對方球員防守時,必須在5秒內運球、傳球或投籃,否則犯規。

若已有一位進攻球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控球,則第二個進入禁區的同隊球員不可停留超過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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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的罰則:
a. 如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則登記犯規乙次,並執行罰球。
b. 一般犯規均由對隊在線發界外球進攻,若每半場團隊犯規超過七次時,由對隊執行兩次罰球。
c.   籃球運動的犯規是指球員違反有關身體接觸或運動道德的規例,按其類別可分為技術犯規、身體接觸犯規、故意犯規及奪權犯規。由對隊執行罰球兩次後,並在中線發界外球。

技術犯規包括延誤比賽、不君子行為、非法進入場區內、暫停超時、當球員被判犯規時不立即舉手過頭等。罰則包括罰球2次及取消屢犯或嚴重犯規者比賽資格。球隊職員經3次技術犯規時,將被取消資格並驅逐離場。
身體接觸犯規包括推、撞、絆、抱或使用粗野戰術等。罰則包括罰球或擲界外球。
故意犯規屬身體接觸類而裁判員認為是故意者,會被判罰球。
奪權犯規指任何惡劣和不道德的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除被判罰球外,犯規球員應予取消資格及立即退出比賽。

d. 個人犯規次數只能有四次,第五次犯規則勒令退場,不得再上場比賽。每半時內(決勝期亦被視為下半時之一部分),每隊球員侵人及技術犯規滿7次後,該隊的球員其後每一次犯規應判一加一罰球,亦即是說,若罰球中籃,則由原先射罰球的球員再多射一球罰球;若該罰球不中,則繼續比賽。
6.換人: 換人的次數並沒限制,但是在進行換人時,準備妥當並且迅速在三十秒內完成。
但作替補時必須先知會記錄員,並且替補球員要留在場區之外,直至得到職員批準方可進場。

*換人的時機如下:犯規、跳球、暫停皆可換人,發生違例情形時也能換人,但僅限於控球的一方。
7.暫停: 每隊在上下半場比賽各兩次,暫停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每次一分鐘休息,要球暫停的時機是裁判鳴笛比賽中斷時(犯規或違例)可透過記錄即請求暫停。


舉高左兩隻手撞到上緊籃條友隻手算打手
打手犯規屬個人犯規,個人犯規不得超過5次。
 

  
2007-07-14 8:38 pm
進攻果陣你係進行連續既上籃動作個時佢有移動又同你有身體接觸
都有權吹佢犯規~通常都係吹推人
相反你進你就企定咗而佢你又撞埋佢到
你就有機會進攻犯規
舉高左兩隻手~撞到上緊籃條友隻手就要睇你係佢進行連續上籃動作之前有冇移動
有移動就犯規
2007-07-13 9:11 pm
進攻果陣如果撞到人而哥條友又跌低的話球證都會判你犯規, 所以只可以輕輕的撞!如上緊籃的話就會睇下在你跳起之前哥條友係未已經企定係你面, 如果係的話就係帶波推人了!
舉手就要舉到直一直先唔算犯規呀~
2007-07-13 9:01 pm
籃球的玩法和規則
在一場球賽中,裁判員會首先在中圈裡進行跳球,一旦任一方的跳球球員把球拍到,球賽便開始了。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

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可以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10分鐘,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比賽中,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

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如果在三分區(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

有時雙方球員會同時爭奪(手接觸著)籃球,又或在籃球規則中未能判斷控球權誰屬的情況下,球證會判雙方球員跳球。以往跳球會在最近的中圈或罰球圈進行(若規則明定時則在中圈),從2003年開始,國際籃球規則開始採用球權輪替法,以加快比賽節奏。

犯規
國際籃球規則中,犯規是指與對方球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每次被判犯規的球員都會被登記,每個球員容許有5次個人犯規(NBA聯盟為六次),而個人犯規包括以下幾種:

有以下幾類犯規:

侵人犯規(一般人稱為個人犯規)
定明球員不得以任何不正常的姿態(超出他的「圓柱體」),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或使用粗野/激烈的動作。常見的侵人犯規有:
阻擋
撞人
背後非法防守
阻撓
非法掩護
非法用手
推人
罰則:如被判侵人犯規,除犯規球員要被登記一次個人犯規外,對方更可按情況得到控球權或罰球機會。
雙方犯規;
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球員會為了爭奪位置而發有激烈的動作,就是指侵人犯規的動作。球證就會判雙方球員一次雙方犯規,即每人一次個人犯規,然後按輪換發球法決定發球權。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當球員犯規嚴重粗野,又或者球員防守時並非針對籃球而是進攻球員,這很容易導致受傷,球證可判斷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罰則:如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會被登記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但兩次違反則不可在同一場比賽再參與比賽。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技術犯規;
是指所有球隊人員,包括球員、教練和其他註冊人員的非接觸性犯規。規則中定明,所有人不可對球證無禮、要服從球證判決、不能拖延時間、不可騷擾對方球員、扣籃球員除安全理由外不可掛在籃上等,新的規則更定明球員不能故意跌下以博取對方犯規也是技術犯規的一種。
罰則:如被判技術犯規,會被登記技術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打架;
是針對在球場內球員以外的隨隊人員的打架行為的規則。違反者會被逐離場。
2007-07-13 9:01 pm
進攻果陣點樣撞人算犯規(2分)
同埋舉高左兩隻手~撞到上緊籃條友隻手唔算打手
參考: me
2007-07-13 9:01 pm
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三分
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 跳球,開始比賽。

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
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
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
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
罰球線。

替換球員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
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違例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校園籃球3對3簡易規則

凡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適用國際(標準)籃球規則。所有比賽均以二人或三人開始或結束。
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各七分鐘,中間休息二分鐘。主辦單位得更改比賽時間。
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
在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半時首先控球,在後者於下半時首先控球。
兩隊於上半時各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下半時不得停止。
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僅隊長為各該隊之發言人。
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凡非投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每次發球時均須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
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則兩隊各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相等時,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中者為勝。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
註:若比賽結束某隊僅二位球員,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該二球員僅只共罰二球,與對隊決勝負。但若進入第二階段罰球賽時,則兩隊仍交互罰球。

籃球發明人

 



Naismith是加拿大安大略人,先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不適合,他的興趣是體育,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因此忍耐到畢業,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



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不得不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有一天,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找Naismith問說:學員們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如此無精打采,所以你去動點腦筋,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於是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叫「趕鴉子上架」,兩夥人用一個卵石,看誰能把卵石先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他以足球代替卵石,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啟發靈感。於是以梨桶釘在室內運動場兩端,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由於懸廊有十尺高,因此決定梨桶就訂在十尺高的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擬定了遊戲規則共十三條。此時就在聖誕節假期前夕,也就是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的。



就在聖誕節假期收假後的體育課上,Naismith將十八位學生分成兩隊,每隊九人。在Naismith原來的構想是每隊人數不拘,主要是能夠讓全部的學生參與活動即可,所以每隊上場球員最多允許四十名,最少三名。主要規則是把球丟進桶裡算得二分,防守者第二次犯規要下場禁足,直到對方進球後方可解禁再上場,.如果一隊犯規到第三次,則算對方得一分。值得注意是在最原始的規則中不允許球員運球或拍球,只允許傳球或擲球到某一點,然後擲球員跑過去接球。同時也沒有罰球的規定,罰球在一八九四年才納入規則。



Naismith在當初的比賽中為球員的職責與位置做一個劃分,但名稱都是沿用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如中鋒、左右鋒、左右衛、中場衛和守門員等。在比賽中Naismith不停吹著哨子糾正不合規則的動作,同時不停的叫到「傳球!傳球」,也還商請兩名校工,搬了兩張梯子在桶子邊侍候。可惜兩隊直到最後才投進一球,比賽結果一比零,雖如此學生們玩的興高采烈,渾身大汗,一個個精神煥發,恢復了應有的活力。



過沒幾天有弗蘭克、馬洪這位學生來問Naismith說;那是什麼運動?Naismith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這位學生建議說:叫Naismith球如何?Naismith說:不可,不可!弗籣克、馬洪這位學生再建議說:那就叫籃球(BasketBall)怎麼樣?Naismith即刻贊成。在初期打字的十三條規則中,只有標題,而手寫的「籃球」兩個字,是後來加上去的。「籃球J這兩個字一直使用到一九二一年才轉化成一個字「Basketball」。



一八九二年一月,Naismith的十三條籃球規則正式刊登在春田學校的校刊(三邊報)上。當年三月十一日,有史以來第一場正式公開比賽上場,比賽的兩隊是春田學校的老師聯隊與學生隊,現場有兩百多名聞風而至的觀眾,結果學生隊以五比一獲勝。



籃球的演進在前二十年非常緩慢,如籃板在一八九六年才發明使用,到一九二九年才開始由兩位裁判執法。在一九零四年奧運表演賽是由懷頓學院、赫瑞姆學院和摩門大學(現楊百翰大學),打了一場室外冠軍賽。結果赫瑞姆學院分別以25比20打敗懷頓學院,以25比18打敗摩門大學而獲冠軍。



另有兩項較為人不知的是,一九三六年奧運在柏林舉行,籃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Naismith應邀參觀並頒獎,但這位籃球發明人卻不事積蓄,以致於沒有路費成行。當時他並沒有準備啟程的舉動,接替他擔任堪大教練的艾倫先生忍不住問道:何時出發?Naismith很不好意思的說出緣由,艾倫既悲又驚的立刻向美國教練協會(NABC)求援,籌措了五千塊錢到了柏林,頒冠軍杯獎給以19比8擊敗加拿大的美國隊此時誰也不知Naismith心裡有何感想?其二,Naismith在一九三九年以七十八歲高齡在家裡去逝並留下房屋分期付款的債務,給孤苦伶仃的太太,一直未能解決

籃球戰術

三分球

戰術一 :



控球員帶球,往中央突破,吸引對方球員包夾時,快速傳給外線射手!!!

戰術二 :



控球員將球帶至三分線附近,左方外線球員(最好是個高個兒)跑到禁區高位吸引注意,右方底線球員繞過禁區低位到左方(當然右方球員要幫忙單擋),然後接球跳投!!!

戰術三 :



左方低位球員(最好還是個高個兒)接球,吸引對方包夾,右方外線球員,往中央爆衝,準備接球得分!!!

戰術三



這不用多說ㄌㄅ...隊友幫忙單擋掩護...跑出空檔跳投!!!

戰術五:



隊友將對方防守距離拉開...讓單打能力強的球員...去做單打得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20: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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