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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侖在戰爭指導上,善於集中兵力,敢於以少擊多,力求以一兩次總決戰決定戰爭的結
局;遠距離機動迂迴,乘敵不意,出奇制勝;採取以縱隊和各兵種密切協同的散開隊形相
結合的縱深戰鬥隊形,不斷加強軍隊的突擊力;以積極進攻作為主要的作戰類型,審時度
勢,靈活用兵;對作戰指揮有過許多創新,包括在世界上最早組建參謀部等。這些把資產
階級作戰思想發展到了一個頂峰,引起了西方軍事界廣泛關注。近200年來,許多國家的
軍事學家和歷史學家懷著十分濃厚的興趣,對拿破侖戰爭及其軍事思想進行反復研究,約
拿破侖時代歐洲軍隊以營為基本的戰術單位。每營六至八連,約五百至一千人;二至三營
為一團;二團為一旅;二旅為一師。師為戰略單位,含有諸兵種合成性質,配步兵八至十
營(人數為五千至九千五百),炮兵二連(十二門炮)。1800年時,拿破侖以軍團為戰略單
位,含步兵二至三師,輕騎兵一師(三至四團),炮三十六至四十門。
主要的兵種為步兵、騎兵、炮兵。
步兵在習慣上有輕、重步兵之分。在各個國家裏,由於人員的身高、體力和氣質不
同,以及馬匹的特長不同,由重步兵和重騎兵中區分出輕步兵和輕騎兵。這種區分是必要
的,在基本任務上稍有不同。重步兵用以進行大規模的堅決的攻擊和成密集隊形作戰;輕
步兵適於散兵戰,進行機動,擔任警戒和前衛等。步兵的主要武器是前膛槍和一部分來復
槍。主要是燧發槍,後來改進為擊發槍①。命中精度差,裝彈困難,又慢,影響射擊速
度,每分鐘約射五發。其對單兵的有效射程為百米,對集團目標在二百米內有效,在三百
五十米外則不易命中。步兵已普遍採用刺刀,長矛在十八世紀前期已廢止。步兵裝填彈藥
慢,前進速度也不能快,往往來用“鵝步”②。後裝槍是以後發明的,直到1838年為止,法
軍都沒有使用過後裝步槍。拿破侖有一次在德意志步兵營中觀看燧發槍時曾感慨地說:“這的確是能發到兵土手中的最倒楣的武器了。”
一個團編三營時,第一、二營為基幹營,第三營為後備營。如第三營迅速參戰,則由
各營抽調一部臨時編組第四營為後備。
當時有近衛軍建制,被稱為軍隊精華。這是挑選身軀最高大、最魁梧的入組成的,但
往往徒有其名,在俄國和英國就是如此。法國拿破侖的近衛軍則不以身材為標準,而是選
拔骨幹組成,確實為精華,不過,因為吸收了軍隊中的優秀分子而削弱了軍隊的其他部
分。法國除了皇家近衛軍外,在各部隊營中還有類似的精銳部隊,如擲彈兵連、輕騎兵連等。這也使營的戰術動作複雜化。其他各國也有類似情況。
騎兵也有重騎兵和輕騎兵之別。在整個中世紀,騎兵是一切軍隊中的主要兵種。“三十
年戰爭”(1618-1648年)時期,軍隊中一般都有五分之二至二分之一的人員是騎兵。十八世
紀中葉的“七年戰爭”(1756-1763年)和“拿破侖戰爭”時期,騎兵仍佔有重要地位。
重騎兵主要是指胸甲騎兵。騎手有胸甲,很重,法國胸甲重二十二磅。重騎兵前身為埃及、波斯、希臘、羅馬的重裝騎士,中世紀的騎憲兵。重騎兵在實戰中運動笨拙,戰鬥力不強,胸甲也不能抵禦近距離(一百至一百五十米)射來的槍彈,所以歐洲軍隊一度廢棄之。後米拿破侖迷戀帝制的傳統威儀,在法國恢復胸甲騎兵。不久,歐洲其他國家的軍隊也仿傚了。
龍騎兵是一種步騎兩用、介於輕重之間的騎兵。有些國家編入重騎兵,有些國家則納入輕騎兵。因其軍旗上繪有龍形圖案,故稱龍騎兵。輕龍騎兵還可以徒步作戰。
輕騎兵則有槍騎兵、馬槍兵、驃騎兵、獵騎兵等區別。槍騎兵使用長矛、馬刀,後裝備手槍、馬槍;有的配鎧甲,編入重騎兵。馬槍兵裝備最好的武器,配有馬槍,是精銳。驃騎兵較輕捷,最早出現于匈牙利和波蘭,由貴族組成,以後遍行于歐洲軍隊。獵騎兵出現于十八世紀下半期,由守林人、獵人、山民中選拔人員組成,長于散開隊形作戰,以及擔任警戒、偵察、追擊等。
恩格斯認為:騎兵的這種區分是“令人吃驚的蠢事”。將輕裝和重裝馬匹的差別,作為劃分各類騎兵——胸甲騎兵、龍騎兵、槍騎兵、馬槍兵、驃騎兵、獵騎兵——的依據,意義不大,而且過於複雜。同時,由於講排場重形式,胸甲騎兵、龍騎兵、槍騎兵的實戰作用都不大。
騎兵的基本作戰單位是連,通常配馬一百四十匹。三至四連為一騎兵團,團以上有騎兵師和騎兵軍團,所轄團的數目不很固定。拿破侖在步兵師中,也編入一定數量的輕騎兵。
拿破侖時代的炮兵,有飛躍的發展,正式成為兵種。
火炮在十四世紀時已出現。十五世紀時,戰場上已出現炮兵,但往往為軍隊所雇用而不列為軍人。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炮兵在大部分國家列為軍隊正式編隊,但仍未成為獨立的兵種。菲特烈大帝雖然意識到炮兵的作用,認為炮兵應有迅速運動的必要,使用了馬拖的野戰炮,但是,他始終不承認炮兵是一個“兵種”,而看作是個輔助部隊地位應次於步兵和騎兵。法國軍事理論家吉貝特伯爵也有類似的看法。
火炮在技術上的進步和改革,顯示了在戰爭中的巨大作用,因而日益受到重視。火藥性能改善,伽利略和牛頓等的科學研究成就,使炮兵學理論漸趨完善。炮架、炮身、炮彈的改進,使普魯士出現“騾馬炮隊”,炮可以隨著騾馬翻山越嶺,有了一定的機動性。在1759年又建立了騎炮兵,支援騎兵作戰,為各國採用。法國十分重視炮兵學理論的研究。被稱為法國“炮兵之父”的瓊·巴普蒂斯特·格利包佛爾于1776年任法國炮兵總監時,改革了炮兵,發展了較完整的炮兵系統,其中包括專門訓練的炮兵部隊和學校,用於野戰、攻城、海防和要塞守備的專用炮兵武器;並且改進了炮架、炮結構和編制,採用標準型制,炮架零件可以互用,重炮可以分解,各種運炮工具只需七種車輪和三種車軸就夠了。因此,輕型炮(四、六磅核彈炮和六英寸追擊炮)普遍裝備陸軍,要塞炮採用迴旋式輪子,可在半圓形的軌道上滑動,調整方向,並且開始以炮的口徑而不以彈丸重量來計算火炮的大小。拿破侖在這個基礎上,又改進和發展了法國炮兵,使之進一步標準化和輕便靈活,並增強運動性,編制也更為合理。拿破侖第一次使炮兵成為一個獨立的兵種。
英國炮兵一直落後於其他國家。炮車用單馬縱列挽曳,馭手持長鞭隨車步行。馬和馭手都是雇來的,也沒建立騎炮兵。直到1800年改革炮兵,才和各國採取相同的措施。
軍隊人數和擁有炮數的比例,各國並不一樣。拿破侖認為每千人有二門炮就可以了,這一比例後來成了常規。此外,每門炮攜彈量約為二百發,其中四分之一左右為霰彈。徒步炮兵連一般配炮八門,騎炮連配六門。
火炮的種類、性能、口徑甚多,詳見附表。
隨著火飽的改進,築城學也有了變革。法國工程師佛邦改良了土耳其和荷蘭軍隊的築城方法。石建的、高聳的城墻構成的“俯瞰式”堡壘,不再能有效地抵住炮火,它們被“削平的”或稱為“佛邦式”的堡壘所替代。義大利人又有新型的“圍廓”,後來又有改進,這種堡壘流行到十九世紀初。其主要特徵是外形通常為一正多角形,從每個角上伸出一個堡壘,故又稱“多面堡”,以便能夠有效地交叉火力。還有一層低厚的石建的胸墻,外面有一條寬闊的壕溝,上面被一條傾斜的外堤掩蔽,並蓋上厚厚一層泥土,炮彈打在上面,力量也減弱了。
米尼和克勞塞維茨這兩位著名的資產階級軍事學家都是拿破侖戰爭傑出的研究者和解釋
者。正是他們的研究,才使拿破侖戰爭思想得以廣泛傳播,影響不斷擴大。一些國家和軍
事院校把拿破侖的軍事言論和戰爭戰例作為教材。後來西方許多國家所進行的戰爭,都曾受到拿破侖戰爭思想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