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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皮書是政府就某一重要政策或議題而正式發表的諮詢文件,起源於英美政府。因為報告書的封面是綠色,所以被稱為綠皮書。
綠皮書被視為政府對國民徵詢意見的一種手段。在英聯邦國家或曾被英國統治的地方(例如香港),政府在準備推行重要政策前通常會先發表綠皮書收集市民意見,經過修訂後再發表白皮書作出最後公佈。
「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都是寫成法律條文的法律草案。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
一是「白紙草案」刊登在政府《憲報》第5號法律副刊,以條例草案擬稿的形式諮詢公眾意見,不是立法的必經程序。「藍紙草案」則刊登於政府《憲報》第3號法律副刊,以條例草案的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是立法的必經程序。「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只屬於立法諮詢文件,而後者則是正式立法文件。
二是「白紙草案」通常用在一些無迫切性的立法事務上,政府對這項立法沒有既定的立場,既可立法,也可不立法。而「藍紙草案」則是政府有既定的立法計劃後,就有立法迫切性的事項提出的法律草案。
三是「白紙草案」沒有立法期限的限制,可讓公眾沒完沒了地討論,從而無限期拖延立法。「白紙草案」往往旨在試探社會反應,可以隨時撤回。而「藍紙草案」一旦提出,通常要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法律草案的審議工作,完成立法程序。例如,香港《城市規劃條例》的「白紙草案」,就拖了10年之久都未進入立法程序。
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特區應就此立法,不存在可立可不立的問題。而且,香港回歸已經五年多了,立法有其迫切性。因此,「白紙草案」根本不適用23條立法的情況,否則只會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令人以為此項立法既非必要,也不迫切。去年9月24日,特區政府為了充分聽取公眾意見,發表了《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就是採取了香港以往在重大立法中最通常的做法,即先通過諮詢文件(也稱「綠皮書」),以非法律語言提出立法建議,徵求公眾意見。今年1月28日,特區政府公布了諮詢結果,並發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前瞻》,對政府所提立法建議的一些內容作了更明確、清晰的表達。並表示,「經過廣泛徵詢公眾意見後,特區政府將草擬一份清晰、明確的法律草案(即藍紙草案),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