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綠皮書~

2007-07-13 3:30 am
何謂綠皮書~請加注釋~

回答 (4)

2007-07-13 3:33 am
✔ 最佳答案
綠皮書是政府就某一重要政策或議題而正式發表的諮詢文件,起源於英美政府。因為報告書的封面是綠色,所以被稱為綠皮書。

綠皮書被視為政府對國民徵詢意見的一種手段。在英聯邦國家或曾被英國統治的地方(例如香港),政府在準備推行重要政策前通常會先發表綠皮書收集市民意見,經過修訂後再發表白皮書作出最後公佈。

「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都是寫成法律條文的法律草案。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

一是「白紙草案」刊登在政府《憲報》第5號法律副刊,以條例草案擬稿的形式諮詢公眾意見,不是立法的必經程序。「藍紙草案」則刊登於政府《憲報》第3號法律副刊,以條例草案的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是立法的必經程序。「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只屬於立法諮詢文件,而後者則是正式立法文件。

二是「白紙草案」通常用在一些無迫切性的立法事務上,政府對這項立法沒有既定的立場,既可立法,也可不立法。而「藍紙草案」則是政府有既定的立法計劃後,就有立法迫切性的事項提出的法律草案。

三是「白紙草案」沒有立法期限的限制,可讓公眾沒完沒了地討論,從而無限期拖延立法。「白紙草案」往往旨在試探社會反應,可以隨時撤回。而「藍紙草案」一旦提出,通常要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法律草案的審議工作,完成立法程序。例如,香港《城市規劃條例》的「白紙草案」,就拖了10年之久都未進入立法程序。

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特區應就此立法,不存在可立可不立的問題。而且,香港回歸已經五年多了,立法有其迫切性。因此,「白紙草案」根本不適用23條立法的情況,否則只會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令人以為此項立法既非必要,也不迫切。去年9月24日,特區政府為了充分聽取公眾意見,發表了《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就是採取了香港以往在重大立法中最通常的做法,即先通過諮詢文件(也稱「綠皮書」),以非法律語言提出立法建議,徵求公眾意見。今年1月28日,特區政府公布了諮詢結果,並發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前瞻》,對政府所提立法建議的一些內容作了更明確、清晰的表達。並表示,「經過廣泛徵詢公眾意見後,特區政府將草擬一份清晰、明確的法律草案(即藍紙草案),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
2007-07-13 3:42 am
綠皮書即係一本政府印刷既刊物, 目的係話畀市民聽政府下一步有關政制發展既改革, 從而諮詢大眾有關是次改革既意見, 而綠色即係代表該些條例係並未be approved既
而琴日開始派發既綠皮書分為六章, 另外重有兩個attachment
第一章係背景, 講下有關政府忠旨, 結構及綠皮書既資料
第二章係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及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
第三章係行政長官普選模式
第四章係立法會普選模式
第五章係普選行政長官及普選立法會路線圖及時間表
第六章係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模式, 路線圖及時間表當中須考慮的重點議題

attachments就係選舉委員會既組成 同埋 立法會的功能界別

如果想要詳細d既了解, 可以去民政事務處拎番一本綠皮書睇下啊!
參考: 自己+ 手上有本綠皮書
2007-07-13 3:38 am
綠皮書(Green Paper)是政府就某一重要政策或議題而正式發表的諮詢文件,起源於英美政府。因為報告書的封面是綠色,所以被稱為綠皮書。

綠皮書被視為政府對國民徵詢意見的一種手段。在英聯邦國家或曾被英國統治的地方(例如香港),政府在準備推行重要政策前通常會先發表綠皮書收集市民意見,經過修訂後再發表白皮書作出最後公佈。
參考: me
2007-07-13 3:33 am
綠皮書是政府就某一重要政策或議題而正式發表的諮詢文件,起源於英美政府。因為報告書的封面是綠色,所以被稱為綠皮書。

綠皮書被視為政府對國民徵詢意見的一種手段。在英聯邦國家或曾被英國統治的地方(例如香港),政府在準備推行重要政策前通常會先發表綠皮書收集市民意見,經過修訂後再發表白皮書作出最後公佈。

「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都是寫成法律條文的法律草案。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

一是「白紙草案」刊登在政府《憲報》第5號法律副刊,以條例草案擬稿的形式諮詢公眾意見,不是立法的必經程序。「藍紙草案」則刊登於政府《憲報》第3號法律副刊,以條例草案的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是立法的必經程序。「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只屬於立法諮詢文件,而後者則是正式立法文件。

二是「白紙草案」通常用在一些無迫切性的立法事務上,政府對這項立法沒有既定的立場,既可立法,也可不立法。而「藍紙草案」則是政府有既定的立法計劃後,就有立法迫切性的事項提出的法律草案。

三是「白紙草案」沒有立法期限的限制,可讓公眾沒完沒了地討論,從而無限期拖延立法。「白紙草案」往往旨在試探社會反應,可以隨時撤回。而「藍紙草案」一旦提出,通常要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法律草案的審議工作,完成立法程序。例如,香港《城市規劃條例》的「白紙草案」,就拖了10年之久都未進入立法程序。

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特區應就此立法,不存在可立可不立的問題。而且,香港回歸已經五年多了,立法有其迫切性。因此,「白紙草案」根本不適用23條立法的情況,否則只會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令人以為此項立法既非必要,也不迫切。去年9月24日,特區政府為了充分聽取公眾意見,發表了《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就是採取了香港以往在重大立法中最通常的做法,即先通過諮詢文件(也稱「綠皮書」),以非法律語言提出立法建議,徵求公眾意見。今年1月28日,特區政府公布了諮詢結果,並發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前瞻》,對政府所提立法建議的一些內容作了更明確、清晰的表達。並表示,「經過廣泛徵詢公眾意見後,特區政府將草擬一份清晰、明確的法律草案(即藍紙草案),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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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2000051KK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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