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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為符合下列定義的學生:
「學生」是指年齡介乎12至25歲之間、現正就讀於本港認可院校全日制日間課程的人士(於1978年或之後出生的學生可以申請)。
「全日制課程」一般是指修讀人士須在一個學年內在有關學校上課30週或以上,每週上課時間不少於20小時的課程。
「認可院校」是指: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2條所指的學校;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3條所指的註冊學校;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9條1(a)及1(b)所豁免的學校;
及地鐵有限公司不時認可的其他學校。
學校的定義由《教育條例》(第279章)第3條賦予。
地鐵「學生身分」的有效期
根據教育署訂定的9年強制性教育而定:
小學生的「學生身分」有效期為3年或直至小六畢業為止(以較早日期為準)。
特殊學校學生的「學生身分」有效期為3年
中一學生的「學生身分」有效期為3年
中二學生的「學生身分」有效期為2年
中三或以上學生的「學生身分」有效期為1年,其後逐年申請續期
享用學生特惠車費乘搭地鐵
凡12歲或以上的學生乘搭地鐵時,若未持有以下證件,均須繳付成人車費:
有效的地鐵學生乘車證,或
註有有效的「學生身分」的個人八達通卡,或
由地鐵有限公司發出的有效收據,顯示正處理有關申請。
報失「學生身分」個人八達通 八達通卡如有遺失或被竊,持卡人應立即透過八達通熱(2266 2266)向發卡公司報失和辦理補領新卡的手續。
持卡人等候補領新卡期間,如欲享用地鐵特惠車費,需親臨金鐘站學生乘車證辦事處領取收據。此收據將用作「學生身分」的臨時證明,並須於享用地鐵特惠車費時隨身攜帶。
過期申請或轉校
學生如因轉校而須過期申請,可前往任何地鐵客務中心(機場快除外)或金鐘站學生乘車證辦事處索取申請表。
個人資料/終止學業
如申請人基於任何原因更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終止學業,必須致電通知本公司:
學生乘車優惠計劃熱:2993 3350(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正至下午5時正)
或學生乘車證辦事處:2922 1009(星期一至日,早上8時正至晚上8時正)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3條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