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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書 證
持 有 有 效 的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或 兩 個 前 市 政 局 公 共 圖 書 館 借 書 證 的 讀 者 , 可 以 前 往 全 港 任 何 一 間 公 共 圖 書 館 借 閱 和 歸 還 圖 書 館 資 料 。 圖 書 證 不 可 借 予 或 轉 讓 他 人 使 用 。
外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數 目
每 位 登 記 讀 者 最 多 可 以 外 借 六 項 圖 書 館 資 料 及 其 附 件(即 6 本 圖 書) , 或 最 多 可 外 借 十 二 項 逾 期 雜 誌 。
外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期 限
外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 每 次 限 期 14 天 。
逾 期 罰 款
逾 期 歸 還 的 每 一 項 外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和 每 一 項 附 件 , 均 須 繳 付 罰 款 。 成 人 圖 書 館 資 料 / 附 件 每 項 每 天 罰 款 1.5 元 , 青 少 年 及 兒 童 圖 書 館 資 料 / 附 件 每 項 每 天 罰 款 0.5 元 , 不 足 一 天 亦 作 一 天 計 算 。
續 借 服 務
如 無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借 閱 , 每 項 外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最 多 可 以 連 續 續 借 五 次 , 每 次 為 期 14 天 。
除 親 身 到 圖 書 館 續 借 資 料 外 , 讀 者 也 可 使 用 電 話 或 網 上 續 借 服 務 辦 理 續 借 手 續 。 由 於 資 料 有 可 能 已 被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 或 基 於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續 借 , 讀 者 請 在 資 料 到 期 歸 還 前 最 少 一 個 工 作 天 辦 理 續 借 手 續 , 以 確 保 在 資 料 不 能 續 借 時 仍 可 準 時 歸 還 圖 書 館 。
( 24 小 時 續 借 服 務 電 話 : 2827 2833 / 2698 0002 ; 網 址 :
http://www.hkpl.gov.hk)
新 的 歸 還 限 期 是 以 完 成 續 借 手 續 當 天 而 非 原 來 歸 還 限 期 起 計 算 。 重 新 起 算 的 借 閱 期 為 14 天 , 不 會 因 提 早 續 借 而 延 長 。
凡 到 期 而 未 能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均 須 準 時 歸 還 圖 書 館 , 逾 期 歸 還 者 必 須 繳 付 罰 款 。
預 約 服 務
每 位 登 記 讀 者 最 多 可 以 預 約 六 項 圖 書 館 資 料 , 每 項 預 約 費 用 為 2.5 元 ; 無 論 讀 者 是 否 到 取 成 功 預 約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 都 必 須 繳 付 預 約 費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