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普遍來講,「殺人填命」,對於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可能。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另外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十數年後平反的例子、在台灣的蘇建和案也因為主犯被槍決而無法破案或平反。[來源請求]
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數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都仍保留死刑。目前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神賜予人類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88國、百慕達、香港、澳門、紐威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76國(地區)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另據統計:
目前世界上有99個國家仍實行死刑
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
採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
採用絞刑的國家有77個
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正式採用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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