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2007-07-12 11:24 am
其實我聽過呢條例好似講緊16歲以下,
但係佢條例又注明"未成年",
所以有d疑惑想問下,
其實呢條例係18以下定16以下?
如果夠左16未夠18,女方自願,
女方父母能否控告男方?

thank you
更新1:

我係問夠左16未夠18呀.....唔係未夠16...同埋係父母可唔可以告...唔係警察可唔可以告... 唔該....

回答 (3)

2007-07-12 11:59 am
✔ 最佳答案
女仔過左16歲,就唔可以告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其實香港係要夠18歲先叫成年,條例講既未成年少女,雖然指既係未成年,但佢定既年齡係13歲到16歲呢個范圍。而如果細過13歲既,就會用另一條更嚴重既『非法性交』,呢條重好多,等同強姦。
妳最後既問題,如果女方自願,佢屋企人係唔可以告你。
不過你最好要肯定,因為分分鐘條女俾屋企人鬧鬧下,乜都聽晒屋企人講,隨時佢會屈你強姦。可能我咁講有d多心,不過我又唔識個女仔,唔知佢係點,所以俾多個可能性你。
2007-07-12 1:02 pm
在香港法律上可進行性行為的年齡訂為16歲.
所以在自願下是合法的
但智障人士除外
2007-07-12 11:32 am
和16歲以下做愛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就算父母唔告,警方都可以告,
和16歲以上發生性行為,不可用這例,
和父母唔告好以警方唔可以告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39: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2000051KK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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