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領取綜援的人數越多,中央對香港的利益輸送就越多。為什麼香港政府不鼓勵基層市民多多伸領綜援?

2007-07-12 4:42 am
大部份工人的收入比綜援戶收入還低,妨礙本地消費,政府為什麼不推動基層市民登記做綜援人口?

回答 (2)

2007-07-12 5:23 am
✔ 最佳答案
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1.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規定,就好似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但香港低收入的工人大部份是一些大陸新來港人士,不合乎申請資格
2.香港領取綜援的人數越多,中央對香港的利益輸送就越多。這並沒有真確數字去到支持這說法,雖然香港是中國一份子,但我們所實行的是一國兩制,再經濟上是獨立的,綜援所給予的金錢是香港納稅人的錢,是公帑,香港政府鼓勵基層市民伸領綜援==派錢,以及鼓勵人不工作去攞錢
2007-07-12 4:47 am
香港社會一方面關注市民濫用或騙取綜援的個案;但另一方面,受助家庭備受歧視的問題也是社會焦點。

詐騙綜援個案有惡化的趨勢;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統計,經深入調查後確證有詐騙成分的個案2001/02財政年度236宗、總金額涉及1100萬港元,2004/05年則有665宗,總金額涉及3960萬港元。

2006年最受矚目的騙取綜援案件,被告是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的生還者。梁惠淇及其丈夫高忠強在2004年底在泰國旅遊期間遇上海嘯,女方隨海漂流多時終獲救,兩夫婦在香港傳媒前大談生還經驗。但事件卻揭發梁惠淇是綜援申領者,2003年更申報丈夫失蹤,從而領取單親家庭補助金,涉案總金額達11萬3000港元。證據顯示梁惠淇報稱丈夫失蹤期間,曾離港旅遊9次,但由於離港日數沒有超過指定限期而沒有被社會福利署揭發。梁氏以個人名義申請單親綜援,因此其丈夫的資料未有在社署資料庫出現,當局未有發現破綻。屯門裁判法院於2006年3月3日裁定梁惠淇罪名成立,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及歸還多取的2475元予社會福利署。[2]

維基新聞相關報導:
騙取綜援 海嘯生還者判緩刑事件揭露社會福利署審批綜援申請人漏洞,但社會團體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接受《明報》訪問表示,這是例外的個案,擔心事件會妨礙有需要人士申請,建議社會福利署加強前線審批人手。[3]

另外,前香港最高法院法官李栢儉夫婦於2003-2005年期間,隱瞞193萬元資產申領綜援,在2007年1月26日被判入獄11個月。[4]年屆82歲的李栢儉及81歲的李夫人,成為全港年紀最大的服刑囚犯之一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獄中不會對年長囚犯有任何優待。[5]主審裁判官李瀚良批評,社會福利署的評估機制存在漏洞並且容易被濫用。員工機構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同意機制存在漏洞,並表示人手短缺是導致調查不足的主因:「負責調查的部門員工有1600多人,每年卻要調查30多萬宗個案。」[6]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46: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1000051KK0441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