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僱員有十六日有薪年假未放,僱員在辭職時要如何處理那十六日假期呢?

2007-07-12 1:31 am
僱員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了兩年,現有十六日有薪假期。
現他提出請辭,合約列明一個月前通知辭職,他也做到了,那麼,僱主是否要把那十六日之有薪假期以薪金代付以補償?
另,僱主可否以十六日扣減一個月之通知期,即僱主不用僱員一個月前通知辭職,而可以十四日(三十日減十六日)通知辭職?僱主是否因此不用以薪金代付以補償那十六日有薪假?
再者,如僱主提出以上要求,而僱員不同意,那情況又如何處理呢?

回答 (4)

2007-07-12 2:13 am
✔ 最佳答案
其實根據勞工發例的
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中一項是: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注意: 有薪年假及産假不可作爲終止僱傭合約時的通知期。
所以你說的十六日之有薪假期, 是一定要以薪金代付以補償.
除非僱員同意(但其實是犯法的).
所以如僱主提出以上要求,而僱員不同意的話, 僱主千萬不要強迫,
因已經觸犯法例.

2007-07-11 18:15:42 補充:
almond coffee 的答覆才對的.....
2007-07-12 1:47 am
應該是以薪代支未發放之年假。。
法例是僱員辭職後,不應發放年假的,其實這是保障員工取得應有的薪金。。
但有時是僱員想快些離職,有時是僱主也想僱員早些離去;相反,僱員提出放年假,僱主有權唔放,而僱主提出給僱員早走唔補錢,僱員也可以拒絶的,因這是犯了勞工例。。
之前公司有同事辭了職,其實公司想佢早走(因為公司唔想佢接觸到公司機密資料),但同事都未找到新工,當然唔想,公司於是出信叫佢work from home,在家中用電郵聯絡及工作,因同事的job nature主要是做資料分析和寫report.. 可以在家工作及交差。。。 就是因為僱主唔可以提早叫人走而唔補有薪年假囉。。。
2007-07-12 1:42 am
勞工條例有列明有薪假期係唔可以用其他東西代替, 正常做法係通知辭職後, 僱主應立即要求僱員將所有有薪假期放完, 然後工作至離職日.
但雙方可協議用有薪假期替代離職通知.
而僱主提出替代要求, 即使僱員不願意亦不可追討僱主所有有薪假期用錢補償.
參考: 經驗
2007-07-12 1:38 am
僱工要付16日薪金如果無放假, 如果雙方同意, 可以以假期代替部份通知期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31: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1000051KK0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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