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男方在港已跟一女子註冊結婚,
再在外國跟另一名女子註冊結婚, 算不算是重婚罪?
又或者哪些國家可允許在港已婚的人士再在她們的國家跟另一人註冊結婚?
如若以上情況不算是重婚罪, 是否等於一個從未在任何地區註冊結婚的女子, 在那些國家註冊結婚後, 回港再跟另一個男子結婚, 也不算是重婚罪?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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