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宿舍如果離婚後可否給與女方繼續居住

2007-07-11 8:56 am
本人之丈夫為公務員,本人與丈夫育有一名6歲大之女兒, 丈夫本身與前妻亦有兩名小孩, 但是兩名小孩現今已經超過了十八歲了, 他的兩名小孩一直都與前妻居住在宿舍, 而我就與丈夫以及女兒在外邊買了一層樓居住,那間樓宇是用我自己一個人名義登記的, 但因本人現已失業及需要照顧年幼的女兒因此再無能力供樓, 所以現已把樓宇賣掉, 現暫居住於親人家中, 因本人丈夫的行為另到本人已經死心, 現本人想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 但本人有以下之問題担心.
(1). 本人如果與丈夫辦理離婚後可否居住在宿舍嗎?? 但是現在宿舍是他前妻與他兩名成年小孩居住, 我有無辦法可以取回宿舍居住呢?
(2). 本人可否把宿舍轉換為公共房屋?
(3).本人之私人物業都是剛於6月份賣掉有無問題呢?

如有其他之辦法亦可以提供給本人.
以上總總之問題希望有人能幫忙本人盡快回答, 因本人已經為此問題身心皮倦不堪及煩惱.

回答 (1)

2007-07-11 10:00 am
✔ 最佳答案
這個跟你個人在6月份有沒有私人樓沒關係.

就算離婚後可居住在宿舍, 都未輪到你.
因為佢前妻住左咁多年, 都仲住緊. 無人迫走.
其實我懷疑你老公有沒有向上頭申報佢跟那名前妻已經離婚.
不過都唔緊要啦.
如你所說, 如果你真的和你老公離婚, 我估你係唔會有任何居所補償給你的.
因為你們一向住私人樓. 又唔係住緊宿舍, 又唔係住緊公屋.
如果當初你老公交還宿舍, 申請公屋的話, 而你們一家又入住了公屋, 咁就算你地離婚了.
你依然可以居住在該公屋內.

如果你想做到, 你不仁, 我不義, 可向該部門的上級單位, 舉報有不應該住的人居住宿舍.

又如果你唔想攪咁野, 只想一心離婚和找新居所的話.
可向社工求助.
一來你無收入, 佢可以幫你解決經濟上的問題, 二來你又無地方住, 佢地可以比間公屋你二母子住. 分分鐘唔洗你交租. 三來, 社工有經驗去幫你度過離婚時的法律和情緒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8: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1000051KK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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