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丈夫為公務員,本人與丈夫育有一名6歲大之女兒, 丈夫本身與前妻亦有兩名小孩, 但是兩名小孩現今已經超過了十八歲了, 他的兩名小孩一直都與前妻居住在宿舍, 而我就與丈夫以及女兒在外邊買了一層樓居住,那間樓宇是用我自己一個人名義登記的, 但因本人現已失業及需要照顧年幼的女兒因此再無能力供樓, 所以現已把樓宇賣掉, 現暫居住於親人家中, 因本人丈夫的行為另到本人已經死心, 現本人想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 但本人有以下之問題担心.
(1). 本人如果與丈夫辦理離婚後可否居住在宿舍嗎?? 但是現在宿舍是他前妻與他兩名成年小孩居住, 我有無辦法可以取回宿舍居住呢?
(2). 本人可否把宿舍轉換為公共房屋?
(3).本人之私人物業都是剛於6月份賣掉有無問題呢?
如有其他之辦法亦可以提供給本人.
以上總總之問題希望有人能幫忙本人盡快回答, 因本人已經為此問題身心皮倦不堪及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