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客如果唔想繼續租用個商舖,是否一定要根據租約作出賠償,如租約訂明在一年內退租,租客只租用了六個月就退租,餘下的六個

2007-07-11 7:01 am
請問租客如果唔想繼續租用個商舖,是否一定要根據租約作出賠償,如租約訂明在一年內退租,租客只租用了六個月就退租,餘下的六個月租金,亦要作為賠償予業主?

回答 (2)

2007-07-11 7:15 am
✔ 最佳答案
合約應寫明,請仔細查看。
若果寫明該舖位未能於租客退租後成功以不低於原有租金就出租,租客需就租金差額作出賠償,之類的條文以保障業主的收益。
2007-07-11 7:49 am
首先請看清楚合約是怎樣寫的,如果寫明合約期為一年,[如你未能租用到指定日期,租客必須賠償餘下的部份租金].那你就要賠償給業主了,如括弧內的沒有寫明,你決定不再租用的話,業主只會沒收你的按金,不須再作任何賠償.以上屬個人見解,只供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4-29 17: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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