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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日的創造(一:3–5)──神用祂的話語來創造。「神說」這兩個字,在祂的創造過程中,不斷重複出現多次。表明神創造萬物非藉任何材料與工具,乃是藉著祂的話而成。新約承認「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來十一:3),舊約也同樣頌讚「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詩三十三:6)。由此可知,神的話是帶有能力與權柄。
祂首先造光,因為物質生命,要靠光才能存活。「光」是賦予生命(參約一:4),在本質上最與黑暗相對。「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光本身是好的,它象徵了至高的良善,也代表了神自己(參約壹一:5)。「暗」是代表醜惡。神一開始就把光暗分開,說明神喜歡祂的兒女從黑暗罪惡的世界中分別出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晚上先於早晨,因為最初黑暗是先於光的。「日」一詞並不一定是指一段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因為神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參彼後三:8)。因此我們不可用人的所謂科學方法來衡量偉大之神的創造計劃,要相信神的「一日」,是神自己的算法。
第二日的創造(一:6–8)──「神說:『諸水之間要有空氣,將水分為上下。』」(6節)原文的諸水是眾數,空氣原文是「raqia」,現代中文譯本翻成「穹蒼」。和合本在其他地方也譯為「穹蒼」(參詩十九:1)。神說諸水之間要有空間(穹蒼),將水分為上下,事就這樣成了。神稱空氣為天,第二日所造的天空和將諸水分為上下,目的是為第五日所造的雀鳥和水中生物預備地方。
第三日的創造(一:9–13)──第三日神造旱地和植物。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太初混沌的大水,已被分開上下,這是在神的律例之下所管治的。在穹蒼以上的水,可以按時降甘霖。在穹蒼以下的水,神也要它聚在一起,使旱地露出來,聚在一處的水被稱為海。「海」原文是水的眾數,亦可稱為洋或海洋。
「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當地造成的時候,神就給它以生長各類植物的能力,並要各類植物都有自己本身的種子,由其本身自動繁殖,生生不息。這一切的自然律,都是來自神權能的命令──祂的話。神也很欣賞這大地生長的植物──因神看著是好的。各種植物可使大地綠化和美化,可知神真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和偉大的「環保學家」。
第四日的創造(一:14–19)──天上的光體也是因神的命令(話)而有的。神安排天體運轉,可以「定節令、日子、年歲」,成為見證造物主的「記號」。但光體並不是神,所以不要效法列國因天象而驚惶(參耶十:2);因日、月、星辰是神所造,擺列在天上不是給人敬拜(參申四:19),這些光體乃為分晝夜和作記號的功用。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賦予管理晝夜的責任。天上的萬象,在神主權管理之下,都很有秩序地運作。由此可見創造主的全能。
第五日的創造(一:20–23)──神既已創造了海洋和陸地,並使地生長了各種各類的植物與瓜果,天空又有陽光照耀,一切都顯明生物可以存活了;因此神在第五日造出水中的大魚和各樣有生命之物,以及空中飛行的雀鳥。「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這話表明神以豐富的成果來形容祂的創造。「有生命的物」表示這是神所造的活物中第一個能呼吸的例子。動物跟植物之不同,在於動物之內,有一活潑的生命定理,就是呼吸。神不但造出生物,也賜福給這些生物,給牠們所需要的能力,可各按類別滋生繁多,繁殖綿延。
第六日的創造(一:24–31)──神在第六日創造之工可分為兩方面。陸地動物的創造,是神第一階段的工作,可以分為三個等級,即三類動物:野獸,家畜及爬行類生物。這些動物,以及所有生物,是造來要繁殖同類的,而各從其類的繁殖,是神在宇宙中計劃的一部分。
第六日,神第二個階段的工作是造人。人的被造是神創造中最後和最高的階段,可說是神創造的高峰和目標。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的時候,祂使人有良知、理性、意志,和有價值觀的存在。神造男又造女,並賜福給他們。神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神將責任託付人,給人有管治權,人要承擔神之管家的職責,因此亞當和他以後所有的人,都成為神的伙伴,要治理全地。
神創造的工完畢(二:1–3)──神在六日造齊天地萬物後,創造功成,祂便安息。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聖經以神的賜福來總結創造的記載,視第七日是被尊崇的,因神將這一日劃分出來定為聖日。神的兒女們也應虔守聖日,歇下工作,以心靈誠實崇拜祂。
神雖然歇下祂創造之工,但並未停止祂管理宇宙的工作。主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可知神的工作並未停止,祂仍然不斷管治與看顧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