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2007-07-10 4:59 pm
我今日收到一封法庭傳票!! 係一名交通警告我(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
中叫我8月8日去法庭....
我第一次收法庭傳票喳!!!..吾知應該點做..
問題:
1.到時去到法庭要點做
2.到時洗吾洗坐監

回答 (1)

2007-07-10 5:16 pm
✔ 最佳答案
(8) 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或在超越或遇上另一匹被策騎的動物或另一部駕駛中的車輛時,不沿用合乎慣例的一邊路面。
(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上面是你違反的法例, 好可能是你在行人路踩單車.....
答1. 入法庭裡面坐底等叫名, 有法庭人員會講下你的違法情形, 就會問你認唔認罪....
答2. 若果認罪, 通常罰款了事, 好似$300-500不等, 罰左就去法庭裡面繳費處俾$$; 不認罪就另覓日子開庭審。

收錄日期: 2021-04-25 13:19: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0000051KK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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