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意識形態?

2007-07-10 3:06 am
何謂意識形態?

回答 (2)

2007-07-10 3:08 am
✔ 最佳答案
意識形態 (ideology) 是指一種觀念的集合。英文ideology這個詞是德崔希伯爵 (Count Destutt de Tracy) 在十八世紀末的時候所創造,用來界定一種「觀念的科學」。意識形態可以被理解為一種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種觀看事物的方法(請比較世界觀),存在於共識(請見〈日常社會中的意識形態〉段落)與一些哲學趨勢中(請見〈政治意識形態〉段落),或者是指由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對所有社會成員提出的一組觀念(這是馬克思主義定義下的意識形態,請見〈作為一種社會再造工具的意識形態〉段落。)

日常社會中的意識形態
每個社會都有意識形態,作為形成「大眾想法」或共識的基礎,而社會中大多數的人通常都看不見它。佔有優勢地位的意識形態以一種「中立」的姿態呈現,而所有其他與這個標準不同的意識形態則常常被視為極端,不論到底真實的情況為何。哲學家傅科(Michel Foucault)就曾經寫過關於意識形態中立性的這種觀念。

努力追求權力的組織會去影響社會中的意識形態,將它變成他們想要的樣子。政治組織(包括政府)與其他團體(比如說在議會外遊說通過議案的團體)試圖透過傳播他們的意見來影響民眾,這也是為何社會中的許多人通常看起來都有「類似的想法」(think alike)。

當社會中絕大部分的人對於某些事情的想法都很類似,甚至忘記了目前的事務可以有其他的選擇,這就變成了哲學家葛蘭西( Antonio Gramsci)所說的霸權(Hegemony)。關於團體迷思(groupthink)這種規模小很多的概念,也有部份要歸功於他的著作。

現代語言學家在研究概念隱喻(conceptual metaphor)的機制時,這種「類似的想法」被認為就是透過這種機制傳達出去的。

政治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有很多不同的種類,有政治的、社會的、知識論的、倫理的等等。

在社會研究中,政治意識形態是一組用來解釋社會應當如何運作的觀念與原則,並且提供了某些社會秩序的藍圖。政治意識形態大量關注如何劃分權力,以及這些權力應該被運用在哪些目的上。比如說,二十世紀中最具有影響力與最被清楚界定的政治意識形態之一就是共產主義,它是以馬克思(Karl Marx)與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的學說為其基礎。其他的例子有:無政府主義、資本主義、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企業自由主義(corporate liberalism)、基督民主主義(christian-democracy)、法西斯主義、君主主義、民族主義、納粹主義、保守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社會民主主義(social-democracy)。「系統意識形態」(systematic ideology)是指將意識型態當作意識形態來進行研究(而非研究個別的意識形態)。請見條目《資本主義》文章下的〈資本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型態〉段落。

意識形態受歡迎的程度有部份原因是受到道德事業家(moral entrepreneur)的影響,他們常常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動。政治意識形態是指提出某種政治與文化計劃作為參考的社會運動、機構、階級或大團體,他們的整體觀念、原則、教條、迷思或符號。它也可以是通常用來界定某個政黨及其政策的一整個政治思想結構。

通常是某些道德觀(ethic)形塑了意識形態的基礎。
參考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一詞來自希臘文(觀念﹑形像﹑概念)和(學說)。19世紀初﹐法國哲學和經濟學家D.特拉西在《意識形態概論》中首先使用了“意識形態”這個概念﹐認為意識形態是考察觀念的普遍原則和發生規律的學說。馬克思﹑恩格斯把意識形態作為和經濟形態相對應的一個歷史唯物主義重要範疇。
補充時間:2006-04-22 16:27


意識形態是與一定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直接相聯繫的觀念﹑觀點﹑概念的總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學藝術﹑宗教﹑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意識形式。意識形態的內容﹐是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和人與人的經濟關係和政治關係的反映。意識形態的各種形式起源於以生產勞動為基礎的社會物質生活。“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
補充時間:2006-04-22 16:28


意識形態按其階級內容和它所反映的社會經濟形態即生產關係可分為﹕反映奴隸制生產關係的奴隸主意識形態﹑反映封建制生產關係的封建主意識形態﹑反映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反映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無產階級意識形態。
2007-07-10 3:11 am
意識形態

Ideology

  「意識形態」此一概念通常追溯到歐洲啟蒙時代,尤其是崔西(Destutt de Tracy),此人被認為是首先在發行的印刷物中使用這個語詞。當然,例如在培根所提出之“偶像”(idola) 意指“知識的障礙” 此一概念中,已有這一觀念的較早形式。這一概念在十八世紀的發展乃與下列歷史事實密切相關:即法國百科全書派學者(Encyclopedist)以新世俗科學真理為名與所有形式之宗教及其他傳統方面的思想間之鬥爭。雖然意識形態一詞乃是源自近代歐洲,但是此概念卻極可能是較為古老的。例如,在西元第五世紀的希臘,便出現了類似“古代人與現代人”(the Ancients and the Moderns)相互鬥爭的情況,其時後者(現代人)的代表人物,即科學與文明的擁護者,攻擊舊有的傳統與宗教,在某些時候甚至試圖合乎科學地解釋古代宗教信仰的起源。

  意識形態此概念在十九世紀偉大的哲學與社會科學體系中臻至其興盛期。孔德(Comte)批評啟蒙時代意識形態家在攻擊傳統與形上學時所持之否定論(negativism),認為科學的先驅者在社會中具有重要的賦與秩序(ordering)之功能,而此功能在種種新的心智體系之演進中必須受到維護(1901)。而在孔德的思想中被保留給純粹智識活動領域的,在馬克思的思想中則被概推到社會中心智產物的全部。馬克思發展出一思想路線,此一路線傳承自一群對黑格爾思想從事批判的學者 這些學者被認為是德國的意識形態家,且特別是在費爾巴哈(Feurbach)對黑格爾思想所做之唯物論式的倒轉(materialist inversion)下所巧妙形構(articulated)的;在此思想路線下,馬克思將以下想法予以理論化:社會對其本身所具有之意識乃是一種微妙的自我神祕化(self-mystification)。費爾巴哈對於黑格爾思想所做之倒轉在於他試圖彰顯形上學與宗教的現世基礎。在其著名的《基督教的本質》(The Essence of Christianity,1957)一書中完成了此一倒轉,在該書中他將宗教的存在歸結到一般人性(human nature in general)根本上疏離的(estranged)特質。馬克思對費爾巴哈的批評則是強調意識形態的所謂物質基礎之歷史性(historicity),以及人性本身 正如同其意識形態的相關物(ideological correlatives)一般 亦是歷史產物的觀念。他進而主張,種種疏離(estranged)或異化(alienated)形式的意識並不僅是心智上的反映而以,且亦是在社會本身的運作與轉型上具有主動角色的諸多人類實踐活動(human practice)的形式。而意識形態的實踐面向則是直接與階級支配的結構相關聯。

  馬克思 與恩格斯 (1970)則將意識形態的問題從科學與傳統對立的領域概化(generalized)到真實的與神祕化(mystified)的社會過程相對立的領域,於是遂將理論的問題與政治控制的問題涵括在同一架構之內。在此種方式下,觀念系統的功能與其內容可以受到批判性地檢視。

  整個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初期,意識形態此概念的兩個面向逐漸被精緻化。一大串的語詞似以類似的方式被使用著:世界觀(Weltanschaung),集體表徵(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有時甚至連文化〔這個概念〕,都在捕捉社會的整體心智生活這個觀念。在盧卡奇(Lukacs)與曼罕(Mannheim)的著作中則開啟了一個知識社會學的傳統,此一傳統在本世紀中逐漸發展,而其最近的倡導者則是哈伯瑪斯(Habermas)。此種在德國社會學的法蘭克福學派中高度呈現的研究理路(approach),其大部分的努力集中在瞭解所有形式之社會性知識(Social knowledge) 包括自然科學 的意識形態基礎。在法國,涂爾幹與社會學年鑑(Annee Sociologique)學派則將對於社會結構與反映此結構之各種集體表徵(宗教的、智識的以及其他)的組織間關係的分析予以精緻化(Durkheim, 1965;Durkheim and Mauss,1963)。他們廣袤的民族學雄心對於法國與荷蘭人類學的發展以及英國的象徵論(symbolists)具有極重要的影響(Turner,1967;Douglas,1975)。而英國功能論的著作則著重在探討意識形態(宗教與儀式)維繫社會連帶(social solidarity;Radcliffe-Brown),為社會秩序提供一個“規章”(charter;Malinowski),或者防止社會解體(social disintegration;Gluckman)等之方式。

  在晚近結構馬克思主義者(例如,阿杜塞,Althusser,1971)的著作中,則顯現出一種更為極端的功能論(functionalism),其中意識形態“機器”(apparatuses)被看成是為了維繫生產模式(mode of production)之統合而存在的工具,而此生產模式則是藉著生產出適當的心靈狀態、政治結構以及僅是體系的代理者(agents)之社會化了(socialized)的主體等,而自行達成其自我維繫(self-maintenance)的一個經濟剝削體系。

  在唯物論與社會決定論的理論家眼中,意識形態通常被預設成社會的結構(societal structure)之一個場域(locus),之相當於思想與認知的模式,價值體系,宗教組織等等,而其內容則被認為在某個程度上反映了邏輯上先於它而存在的社會結構,或者至少是一個與此結構有關的論述(discourse)。

  在文化決定論者與價值決定論者間 他們通常被指稱為觀念論者,文化範疇與價值取向的體系被認為是決定或在某種程度上提供社會行動與組織的基礎。

  古典社會科學裡關於意識形態的討論乃是以一種廣泛的二元論(dualism)為其特徵,而此種二元論即在於觀念/實在(reality),意識形態/實踐,觀念論/唯物論的劃分。然而此種有系統地將意識形態與觀念,思想與意義加以混合的心物二元論晚近已受到批評。象徵行動理論(例如,DolginKemnitzer and Schneider, 1977),實踐理論(Boudieu,1977;Giddens,1979),觀念 邏輯理論(theories of ideo-logic)(Auge,1975)以及實在之想像建構理論(theories of the imaginary construction of reality)等皆以不同方式試圖克服社會學與人類學論述中固有的二元論(Berger and Luckmann,1966)。上述這些研究理路將以下這一認知予以精緻化,即物質實踐(material praxis)的組織是使用象徵而建構起來的,正如同意義的結構乃是社會實踐(social practice)的產物。探討權力的象徵,知識的社會功能,文化與階級的關係等之研究工作(Foucault,1977)則集中在象徵實踐(symbolic practice)如何組織物質實在(material reality)的方式。關於範疇系統的邏輯及其與物質實踐間縱橫錯結關係的人類學分析,業已成為理論性討論的一個重要領域(Friedman,1974;Barnett and Silverman,1979)。


收錄日期: 2021-04-18 0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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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09000051KK0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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