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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
醫務化驗師註冊事宜
申請指南........
B. 條例第12(1)(a)條所規定的註冊資格
(1) 任何持有以下資格的人士,在獲得該資格後取得不少於三年獲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
認可的工作經驗(其中兩年須為香港本地經驗),即合資格在註冊名冊的第I 部分註冊。一
名人士如在取得下述資格前已擁有委員會按個別情況認可的其他經驗,在不違反管理委員會
規定有關取得資格後經驗方面的條件(如有)下,亦可於第I 部分註冊。該等資格為:
(a) 香港大學校外課程部頒發的醫療化驗技術高級證書;
(b) 香港理工學院或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醫療化驗科學高級文憑;或
(c) 香港理工學院或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醫療生物科學理學士學位。
(2) 持有上述資格的人士而未具所規定的工作經驗者,或持有下述資格的人士,則具備在
第II 部分註冊的資格。
(a) 香港理工學院頒發的醫療化驗科學文憑;
(b) 香港大學校外課程部頒發的醫療化驗技術普通證書;
(c) 由香港政府醫務生處在1982 年之前所頒發的病理檢驗技術學畢業證書;或
(d) 管理委員會就條例第12(1)(a)條根據第15A 條舉辦與醫務化驗師專業有關的考試
及格證明書。
C. 根據條例第12(1)(b)條所規定的註冊資格
持有非本地頒發的醫務化驗科學資格或上述B 欄以外的資格的人士,可根據條例第
12(1)(b)條規定提出註冊申請。
(1) 持有輔助醫療業管理局據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建議而承認的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註
冊名冊第II 部分註冊。
(2) 持有輔助醫療業管理局據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建議而承認的資格的申請人,如在取
得該等資格後具至少三年認可工作經驗(其中兩年須為香港本地經驗),則具備在第
I 部分註冊的資格。
D. 根據條例第12(1)(c)條所規定的註冊資格
有非常豐富的醫務化驗執業經驗但並不具任何正式資格的人士,可根據條例第12(1)(c)
條規定提出註冊申請。有關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考慮,考慮因數包括工作經驗的相關程度、從
事有關行業的時間及負責的職務等。
For details, please read the whole document (english or chinese):
http://www.smp-council.org.hk/mlt/chinese/mlt_application_c.pdf
http://www.smp-council.org.hk/mlt/chinese/index.htm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