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男朋友經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 - 與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這條罪 (即俗稱的「衰十一」), 可被起訴, 一經定罪, 可處監禁5年.
2007-07-09 11:46:31 補充:
不要天真的相信上面所說, 不說便沒事. 你去墮胎, 醫生一定知你未夠16歲便和人發生性行為, 亦一定會通知你屋企人/監護人及報警. 即使你死口不說, 因考慮到除「衰十一」外也有強姦的可能, 兩項都是刑事罪行, 警方必定會調查. 你男朋友逃不了的, 你們還是早日自首吧.另你未夠18歲, 醫生也不會讓你自己決定墮胎. 除非你冒生命危險和不惜犯法找黑市醫生. 自己想清楚, 要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