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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點解警察叫「差人」,而警察局叫「差館」?
A:請恕小弟得罪了,樓上各位的發表實是有誤。
不要怪我多說,不知大家還記得古裝劇中對衙門中職員的叫法嗎?
那就是叫作「官差」或「衙差」。這就是「差人」之起源。
古時衙門是負責管理一地治安的場所,內有地方官負責審理案件,而「官差/衙差」就是協助地方官搜查証據及逮捕涉案者,其職務正相當於現在我們所說的「差人」。
所謂「官差/衙差」,其中的「官」就是「官署」,「衙」就是「衙門」,而「差」作名詞,就是指「受到差遺之人」;地方官受理案件,就派遣官差/衙差協助搜集証據,以求破案。這就是「差」的意思所在。
官差/衙差(本作牙門)的出現,就是於衙門正式成為處理地方訴訟的地方。
這至遲于北宋已經出現了。按《北史宋世良傳》:“郡無一囚,每日牙門虛設,無複訴訟者。”可見北宋時衙門(亦稱牙門)就是申冤、提出訴訟之地。
又記起包龍圖(即有『青天』之稱的包拯)這位北宋仁宗時期的著名官員;民間故事中的他,身邊不是有王朝,馬漢,張龍,趙虎四大護衛嗎?他們可是名副其實的衙差,助包公搜查案件。
另外,阿差(印籍人士)跟差人有關嗎?
本人亦要指出阿差(印籍人士)絕對跟差人一詞無關:
(一)首先從讀音來說,『阿差』(印籍人士)是讀成『阿叉』,依本人記憶,這本是印度話中的稱呼方式;而『差人』讀的是『猜』音,即跟『差遣』的『差』音相同。試想想,『差人』如果真的是源自『阿差』,那為什麼我們現在不把『差人』讀成『叉人』?因此,像這兩個極不相近的讀音,又怎可混為一談?!只見一個『差』字,就當作起源之解說,實是笑話。
(二)另外,只要于字典裏稍作搜尋,就可以看到『差人』一詞,早已見於明清文學作品當中,比香港的歷史(香港於1843年割讓,有印籍警員更是後來之事)還要遙遠,足證根本與香港的『阿差』警員無關。本人就引用該字典中的解釋:
『差人』:官府的衙役。
*明·淩濛初(西元1580~1644年)所著的《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一》:「睡到次日天明,來到店中看看,打發差人李彪出去探訪,仍留王惠在店。」
*《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十五·錯調情賈母詈女·誤告狀孫郎得妻》:「方媽媽終是個女流,被衙門中刁難,要長要短的,詐得不耐煩,才與他差得個差人出來。差人又一時不肯起身,藤纏著要錢,羈絆住身子。」
*清·吳敬梓(西元1701~1754年)所著的《儒林外史·第五回》:「衙門裏的差人,因妹丈有碗飯吃,他們做事,只揀有頭髮的抓,若說不管他,就更要的人緊了。」
可見,明清時期就稱當時衙門裏的『警察』為『差人』,又怎會源自後期的印度警察呢?
故此,總結而言: 『差人』就是對明清時,負責處理案件的『官差/衙差』的稱呼;而現在則是對為我們除暴安良的『警察』的稱呼了!!
可參考:
http://140.111.34.46/cgi-bin/dict/GetContent.cgi?Database=dict&DocNum=114161&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差人
(或按教育部國語辭典【差人】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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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而又為什麼叫「差館」呢?
A:用『館』稱不同場所,其實早已於民間社會中存在。
例如:書局就稱為『書館』,有酒賣之地為『酒館』,供人喝茶之地為『茶館』,飲食之地點為『餐館』,供旅客住宿之地方為『旅館/賓館』,刊印報章為之『報館』,收藏書籍的為之『圖書館』,收藏文物為之『博物館』,弔慰死人之地點為『殯儀館』,外交大使工作之地點為之『大使館』。
因此,把差人最多,而且是其工作之地方,稱作『差館』,實是社會一種習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