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賣得好慘, 希望有心人事解答, 謝謝!

2007-07-09 8:03 am
本人於近日出售一單位, 在某某地產公司放盤, 其後該公司人士要求簽署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本人並唔希望只有單單一間地產公司為該物業放盤, 因此已好清楚見到該地產經紀已刪除了獨家代理一欄, 並例明該協議會由今年6月至下年8月生效...
及後,該地產經紀又標榜他們公司會為我們登三個月廣告同報紙, 有助放盤, 因此在第十三條額外條例上寫明獨家期由今年6月至8月! 因為本人沒有睇清楚, 簽左名... 但係第13條已例明: [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3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如果他在協議上明明寫住自己是非獨家身份, 但又再第13條加上一個特定的獨家期, 此會否有法律效用呢???

依家我搵左第二間地產公司放了盤, 該公司在我們簽 s & b 的日子出了信要求我們拿取佣金, 否則會釘了我們的契及採取法律行動, 那麼我們要否賠償第一間地產公司的佣金呢...?

我和屋企人都好擔心, 希望有心及有經驗人士幫忙, 感激不盡!

回答 (2)

2007-07-09 9:20 am
✔ 最佳答案
其實係你自己唔小心同貪心, 想要服務又唔想俾錢.
一般都係以臨時買賣合約簽訂日期 同你第一張獨家放盤日期比較.
如果簽訂日後於獨家限期就當然冇野啦!
如果唔係一般該經紀行都會追你!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一查田土廳就知)
如果我係你,我會要求該經紀行出示幫你買廣告的的記錄
同埋在該段時間內的睇樓記錄 (經紀行同管理處都會有登記,兩者吻合才算)
如果佢冇幫你賣廣告或者冇睇樓,上到法庭,你既贏面都大好多。
註明: 經紀行依合約所示,不一定會幫你賣廣告的。
你睇下同該經紀行經理傾,
老屈佢當時同事應承幫你日日賣廣告,短期內一家賣得出。你先肯簽。
而家要佢出示日日賣廣告的證明。
有既話咪抵俾,冇既話咪大家再傾,俾唔俾。
參考: 曾經係經紀
2007-07-09 8:12 am
如果白紙黑字簽左係6-8月獨家,咁應該係要俾第一間既佣金。
釘了契就真係更加麻煩了。
參考: 地產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1: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09000051KK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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