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賣得好慘, 希望有心人事解答, 謝謝!

2007-07-09 7:27 am
本人於近日出售一單位, 在某某地產公司放盤, 其後該公司人士要求簽署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本人並唔希望只有單單一間地產公司為該物業放盤, 因此已好清楚見到該地產經紀已刪除了獨家代理一欄, 並例明該協議會由今年6月至下年8月生效...
及後,該地產經紀又標榜他們公司會為我們登三個月廣告同報紙, 有助放盤, 因此在第十三條額外條例上寫明獨家期由今年6月至8月! 因為本人沒有睇清楚, 簽左名... 但係第13條已例明: [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3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如果他在協議上明明寫住自己是非獨家身份, 但又再第13條加上一個特定的獨家期, 此會否有法律效用呢???

依家我搵左第二間地產公司放了盤, 該公司在我們簽 s & b 的日子出了信要求我們拿取佣金, 否則會釘了我們的契及採取法律行動, 那麼我們要否賠償第一間地產公司的佣金呢...?

我和屋企人都好擔心, 希望有心及有經驗人士幫忙, 感激不盡!

回答 (2)

2007-07-09 1:40 pm
✔ 最佳答案
層樓賣出左未?如果未,有乜問題呢?味比佢代理二個月囉!
如果已經過第二間代理賣了,你大可以同佢講數賠返廣告費比佢!
或者比0.5%佣金囉!其實地產無非都是想要錢,唔會郁下就同你打官司既!

2007-07-09 05:43:38 補充:
再要玩野咪同佢玩下,比佢獨家,個賣價就加多幾十萬,等佢囉到獨家都無用,售價是由業主定的佢無權話你,你想幾時改都得!
2007-07-10 4:14 pm
你同他們講數,話佢用詐騙手法誤道,如果談不好就交警察處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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