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無嫌過佢窮,只想要佢既真心,兩年連單程證都未去搞,但佢成日話唔開心,壓力大,無錢比我唔緊要,飲酒食煙無停過唔緊要,但佢一次又一次半夜趕我走,仲出手打我,半個月前,佢終於講出心里話“係我害成佢咁”,然後再一次淩晨趕我出街,同以前一樣,證件,鎖匙,錢咩都唔比我,今次我心冷了,我無好快咁返去,因佢完全唔覺自已有錯,佢同朋友講,唔會再比我見個仔(佢扣住左我既證件令我無法再申請去港)
我實在忍無可忍,我想爭返個仔,同佢離婚,唔怕為個仔辛苦20年,唔怕一個人過世,但就算我肯咁樣,香港政府都未必會比個機會我!
更新1:
幸好上天比個機會我,大陸呢邊幫我申請左簽注,我可以星期一再去香港,我亦決定左,一定要爭返個仔,無論揾警方,揾社會福利處,揾區議員,假如最後都爭唔返個仔,我就係佢住果橦樓跳落黎,以死作為對佢既控訴! 自問無貪過佢任何野,自問無做過壞事,自問無愧於天地,只係想要返自已懷胎十月既孩兒,如果連咁既機會都唔比我,做人都無意思,下世做豬做狗都唔做人,更加唔願做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