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遊蕩罪行是<<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0條)
遊蕩罪行共有三款:
1)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 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舉一例子: 有一男子, 於一大廈走廊行來行去, 剛巧有警員巡樓, 見此男子形跡可疑, 故
加以觀察, 於觀察期間, 見此男子爬高從氣窗望入單位內, 後又去試拉單位鐵
閘, 這樣的行為持續數個單位, 故懷疑其意圖爆窃. 警員於是上前查問, 男子
原來不是這大廈的住客, 而且未能解釋為何在此大廈出現, 但搜身又無任何
違禁品. (因其行為真的很可疑, 這樣的情況便可拘捕其遊蕩罪.)
這罪行的重點是警員一定要有一段觀察時間, 造成一個合理懷疑, 被捕者又未能解釋.
2)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 並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
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可處監禁6個月。
舉一例子: 一公園職員, 發現一男子, 於一公厠門外, 用手攔住厠所門口, 一有人想入厠所
便用身去擋住厠所門口, 問其什麼事, 又不出聲, 公園職員無計可施下報警.
警員到場, 此男子說:[ 我鐘意呀! 吹咩!] ( 這情況因有公園職員報警, 故口供便
由公園職員做主力了.)
3)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 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 而導致他人合
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監禁2年。
這一款最容易拉的, 舉一例子: 一女子, 往女厠時, 發現一男子躲藏於另一厠格內, 不知做
什麼, 驚起上來報警. 第二個例子: 一男子, 用手提電話映女子裙底相被發現, 遭報警拘
捕.( 這兩情況因有事主報警, 故口供亦是事主由做主力的.)
希望這些資料, 可解答你的疑問.
2007-07-07 21:03:52 補充:
Sorry, 格式有些錯誤, 希望你看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