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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事
說文敘:「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凶」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一」、「二」、「三」、「亖」(四的古文)則由一、兩、三、四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象的部份。
「指」表指示,「指」的方法有四種:
* 第一種用純體來指示:純體就是不增、不減、不變的單純形體,例如「齊」字,本指麥吐穗上平。
* 第二種用增體來指示:在原已成文的形體外,加上不成文的符號,例如「曰」字,本只有「口」,後來加上上部一畫,成為「曰」。
* 第三種用變體來指示: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位置的變更,例如「人」字變做「屍」字。二是筆劃的變更,如「大」字變做「交」字。
* 第四種用省體來指示:在原已成文的形體內,減省部份筆畫。
而「事」的內涵,則包括觀念、狀態動作、抽象事物的名稱。
純體指事為正例,增體、變體、省體則為變例。
會意
說文敘:「會意者,比類合宜,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電」因「雨」而「申」,用以表示雷電之意。
有部分漢字,會同時兼有會意和形聲的特點。例如「功」字,既可視為以「力」和「工」會意,而「工」亦有聲旁的特點;「返」字,既可視為以「反」和「辵」(解作行走,偏旁作「辶」)會意,而「反」亦有聲旁的特點。這類字稱為會意兼形聲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