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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經 濟 與 世 界 經 濟 的 融 合 日 深 , 對 人 民 幣 的 需 求 由 然 而 生 , 而 隨 著 中 國 在 國 際 舞 台 上 的 影 響 力 日 增 , 這 方 面 的 需 求 將 愈 見 殷 切 。
為 了 配 合 對 外 貿 易 及 投 資 的 增 長 , 中 國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撤 銷 了 經 常 賬 交 易 方 面 的 外 匯 管 制 。 然 而 , 由 於 中 國 對 資 本 賬 交 易 仍 維 持 外 匯 管 制 , 人 民 幣 仍 未 能 與 其 他 貨 幣 完 全 自 由 兌 換 。 將 人 民 幣 轉 為 外 幣 以 購 買 外 國 資 產 或 調 回 投 資 資 金 , 仍 需 先 取 得 批 准 。 旅 遊 人 士 離 開 內 地 時 , 最 多 只 可 攜 帶 人 民 幣 六 千 元 。
一 如 大 多 數 發 展 中 國 家 , 外 匯 管 制 是 保 障 中 國 內 地 金 融 體 制 免 受 過 量 資 金 流 動 衝 擊 的 重 要 措 施 。 再 者 , 中 國 入 世 後 初 期 對 外 收 支 平 衡 方 面 或 會 出 現 不 能 預 測 以 及 不 規 則 的 波 動 , 令 中 國 在 進 一 步 放 寬 外 匯 管 制 時 較 為 審 慎 。
若 一 種 貨 幣 的 外 部 需 求 之 增 長 未 能 與 開 放 資 本 賬 的 步 伐 同 步 , 離 岸 貨 幣 市 場 將 無 可 避 免 會 應 運 而 生 。 例 如 , 一 些 前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因 恐 怕 他 們 的 資 產 會 被 美 國 政 府 充 公 , 而 不 欲 將 他 們 的 美 元 存 款 放 在 美 國 , 因 而 在 上 世 紀 五 十 年 代 催 生 了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 而 美 國 居 民 為 了 迴 避 在 一 九 三 零 年 代 實 施 的 對 國 內 美 元 存 款 的 利 率 管 制 , 而 將 美 元 調 往 海 外 , 也 助 長 了 離 岸 美 元 市 場 在 歐 洲 的 崛 起
香 港 ─ ─ 首 選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建 議 中 香 港 銀 行 可 接 受 人 民 幣 存 款 的 方 案 , 可 為 香 港 成 為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 以 及 拓 展 其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的 角 色 鋪 路 。 初 步 的 構 想 雖 集 中 在 讓 本 港 銀 行 吸 納 在 內 地 以 外 地 區 流 通 的 人 民 幣 鈔 票 為 存 款 , 但 更 富 意 義 和 全 面 的 人 民 幣 存 款 業 務 , 必 須 包 括 讓 港 元 存 款 可 轉 換 為 人 民 幣 存 款 , 及 容 許 人 民 幣 存 款 轉 為 港 幣 存 款 。
憑 著 獨 特 的 地 位 , 香 港 是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之 首 選 。 全 球 首 一 百 家 銀 行 中 , 共 有 七 十 九 家 在 港 設 有 據 點 。 香 港 的 貨 幣 與 銀 行 體 系 獨 立 於 內 地 之 金 融 體 系 以 外 , 但 香 港 卻 是 中 國 的 一 個 特 別 行 政 區 。 但 由 於 在 香 港 開 辦 全 面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必 須 與 放 寬 中 國 目 前 的 外 匯 管 制 加 以 配 合 , 內 地 與 香 港 之 間 在 外 匯 管 制 上 的 不 同 步 伐 將 是 主 要 的 關 注 。
由 於 港 元 可 自 由 兌 換 為 其 他 貨 幣 , 且 香 港 沒 有 外 匯 管 制 , 在 香 港 設 立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 勢 將 對 內 地 的 資 本 賬 交 易 管 制 構 成 影 響 。 設 計 一 個 只 給 香 港 放 寬 人 民 幣 外 匯 管 制 的 方 案 , 實 是 一 項 重 大 的 挑 戰 。
中 國 政 府 目 前 研 究 中 有 關 改 革 資 本 市 場 的 建 議 亦 觸 及 相 同 的 問 題 。 例 如 , 容 許 內 地 投 資 者 在 受 監 管 的 情 況 下 , 投 資 於 香 港 股 市 的 「 核 准 內 地 機 構 投 資 者 計 劃 」 , 以 及 讓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在 內 地 股 票 市 場 籌 措 資 金 的 「 中 國 預 託 證 券 計 劃 」 , 均 涉 及 港 元 及 人 民 幣 間 的 交 易 。 若 中 國 進 一 步 放 寬 及 開 放 其 金 融 市 場 , 放 寬 對 資 本 賬 交 易 的 外 匯 管 制 將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課 題 。
然 而 , 如 何 放 寬 內 地 之 外 匯 管 制 使 香 港 港 能 接 受 人 民 幣 存 款 , 所 牽 涉 技 術 上 之 複 雜 性 , 亦 絕 不 能 低 估 。 放 寬 管 制 的 措 施 , 必 須 能 同 時 有 效 地 管 理 兩 地 間 流 動 的 資 金 , 及 不 會 對 內 地 維 持 金 融 及 貨 幣 穩 定 的 目 標 構 成 威 脅 。 由 於 內 地 政 府 對 金 融 穩 定 非 常 關 注 , 對 資 本 賬 可 兌 換 性 的 管 制 在 未 來 數 年 , 將 不 大 可 能 全 部 放 寬 。 在 此 情 況 下 , 要 將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的 任 何 行 措 施 , 都 需 與 內 地 金 融 及 貨 幣 體 制 的 發 展 配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