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按照你提問的字面看來,看來是你和管理層間的溝通出了問題罷了。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員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2個月,就可以在跟隨的一年內休放年假,休假天數視僱員的年資而定,由工作满一年可享年假七天、分九年遞增至十四天。 如你工作未滿一年, 貴公司是有權不批准你休放年假的,不過,法理不外是人情,如你真的是有緊急的事情,不妨向公司申請預支部份假期,我看 貴公司應該會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考慮你的申請的。
但是如僱員工作滿三個月後離職(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僱主即時解僱),僱主就必須按僱員的僱用期按比例發放年假資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