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股

2007-07-05 4:31 am
請各位幫幫忙!
小女子跟一位朋友合夥經營小店鋪
在去年三月的時候退股
公司由合夥經營變獨資經營
後來小女子的朋友因生意問題而無法經營下去
五月的時候結束了營業
但店鋪的租約未滿
時至今日業主向我們追討未滿約的租金

租約是我跟朋友一起簽的
業主要追回的租金日期是去年的五月至今年的六月
而我在一月份退股了.

請問我需要負上責任嗎?
更新1:

我們租的是商場鋪 當時租約是我和朋友的名義租的 也有公司資料作為登記 這樣算是那種情況?

回答 (2)

2007-07-05 5:35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與朋友係用個人名義簽租約,
而退股時你無更改租約,承租人仍然係你與朋友,業主有權向你哋追討。
我認為需要負上責任。
你最好揾你朋友負責番,同諮詢法律意見!

2007-07-04 21:45:38 補充:
如果唔想晒律師費,揾埋你朋友同業主講數,通常有都得傾,比少啲!

2007-07-05 21:55:02 補充:
唔知你租約內容好難講,而且業主唔知你邊個入股,退股,佢吔根據租約追簽租約嘅人!你哋間公司係唔係有限公司?
2007-07-05 4:47 am
如果你是去年 3 月退股,並辦妥法律手續,那 3 月後店鋪的一切事情,都與你無關。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9: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04000051KK0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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