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對無可挽救婚姻的父母托了又托,女的死不放手,男的搬走了(有二奶),又死唔肯付膽養費,(因為他們在大陸結婚)而仔女勸又勸唔聽,煩不盛煩,到了忍無可忍的時候,終於這對活寶貝話要離婚了,卻要仔女做見證人,你說氣不氣人?而且他們在大陸結婚,又不見了結婚紙 ,這樣有的在香港離婚嗎?可否取回膽養費?二奶發惡,話大婆纏著男的,叫人上來放火燒屋,這世上還有公理嗎。應該怎樣做(一)令到男的肯給膽養費
(二)叫女的看開D別再死心眼看不開(三)叫那女人(二奶)收聲,搶人老公仲要發惡?
我真的受了,教我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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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香港包二奶呀!仲有,女方曾經上過男方已家住的地方同這一對狗男女理論,但是人家報警說這不是他的老婆,二奶才是他的老婆,有什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