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主要是為入讀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幼兒班、低班或高班學童的家長提供學費資助,同時亦會資助教師的專業發展。
未來五個學年家長的學費資助額如下:
學年
每名學童每年學費資助
2007/08
10,000元
2008/09
11,000元
2009/10
12,000元
2010/11
14,000元
2011/12
16,000元
教師專業發展方面,每所合資格幼稚園在 2007 / 08 學年可獲的資助額以每名合資格學童每年 3,000 元作單位計算。
查詢學券計劃的詳情,可致電2891 0088。
●哪些學生合資格在 2007/08 學年申請學券 ?●
申請學生必須:
(a) 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及
(b) 於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兒童毋須申請學券,他們可按照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申請程序,繼續申請幼兒教育資助。
現時正受惠於社會福利署的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學童 ,若選擇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將不會再獲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資助。
●學券適用於哪些幼稚園 ?●
合資格學童會獲發一張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持證明書的學童,若在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就讀,便可獲得學費資助。
除過渡安排(見下文)外,合資格換學券的幼稚園必須是:
非牟利幼稚園;
提供本地課程;及
其學費以半日制計算,全年每名學生不超過24,000元(全日制不超過48,000 元)。
在過渡安排下,所有提供本地幼稚園課程的私立獨立幼稚園,如收取不超過合資格非牟利幼稚園的學費水平及符合有關資料披露的要求,也可以在 2007 / 08 至 2009 / 10 學年完結為止的三年過渡期兌現學券。但有關學童必須在 2007 / 08 學年已就讀於該幼稚園的幼兒班或以上班級。
教育局會在新出版的幼稚園概覽提供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名單供家長參考。
●申請表格可在甚麼地方索取 ?●
申請表格及指引可以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或學生資助辦事處索取,或瀏覽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
www.sfaa.gov.hk/tc/schemes/pevs.htm)。
●如何遞交申請表 ?●
填妥表格後,申請人可將表格連同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寄回 學生資助辦事處九龍尖沙嘴郵政信箱 95161 號 。
申請人亦可將有關文件放入信封封口,並在信封面寫明「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投入設在 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樓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收集箱內。
●何時遞交申請表 ?●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現已開始接受申請。
由於處理申請需時 , 家長如欲為其子女在2007/08學年入讀幼稚園前取得參與學券計劃的資格證明書,請在 2007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 遞交申請。
●何時可獲通知申請結果 ?●
學生資助辦事處在收到申請及全部所需的證明文件後,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審核,並將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