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到日本旅遊. 如在香港入過獄 或 入過女童院, 會否被拒絕入境?

2007-07-04 7:36 pm
本人家屬A 及 B 君, 同樣在香港出生, 持特區護照. 但A君曾在香港販毒有案底而B君在香港入過女童院. 若想到日本旅遊, 會否被拒絕入境?
已經問過註港日本領事館, 他們說不知道日本入境準則. 答唔到!
如果去到日本才拒絕入境, 可向哪裡尋求協助?

回答 (2)

2007-07-04 7:46 pm
✔ 最佳答案
港人申請日本簽證,無需出示良民証,所以應沒有問題。除非你曾被日本移民局 black list 左,就另作別論。
如去到而被拒入境,就冇野可以做到,因移民局無需向你解釋甚麼理由,只要一句:不受歡迎,就可以將你遣返,全世界的移民局都可以咁做,以維護主權,千祈唔好信人講甚麼侵犯人權!
2007-07-04 8:01 pm
發出日本入境簽證的基準原則
原則上,如簽證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以及被判斷為適合發出簽證的時候,便可獲發簽證。
(1) 申請人持有有効護照,並確保有返回本國或居住地的權利、資格。
(2) 申請人提出之文件為適當及正確的。
(3) 申請人於逗留日本期間從事之活動,或申請人的身份或地位,及逗留期間符合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簡稱「入管法」。)所規定之逗留資格及逗留期間。
(4) 申請人並沒有違反入管法第5條第1項內的任何一項。


根據裡面既條文,o向香港入過獄係會被拒絕入境....至於入過女童院, 裡面就冇講明....
日本國總領事館佢地冇理由唔知道呢d ga~~你可以兇佢地叫佢地最大個阿head出黎問....

再唔係你可以睇返我post個條link........
法務省
http://www.moj.go.jp/ENGLISH/information/icrr-11.html
睇返入管法第5條第1項內既條文喇~~

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4: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04000051KK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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