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立國後,一向都不承認滿清及民國時代所有不平等條約,包括割讓香港島的南京條約及割讓九龍半島的北京條約,而且自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國的領導人如毛澤東周恩來都認為整個香港屬中國一部份,只是因為香港帶給被當時西方孤立的中國不少經濟利益,故不急於立即恢復香港主權。直至八十年代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談判時,中國一如以往認為是要討論整個香港主權。
第二,十九世紀末英國人所謂『租借』新界其實與要中國割讓沒有太大分別(九十九年租借與永久佔領,試問對當時的人有分別嗎?),當時租借的年期根本不代表什麼,如列強喜歡可以增長,也曾出現轉讓,如東北的旅順大連本被俄羅斯『租借』廿五年,但在日俄戰爭後轉讓給日本,但二次大戰日本戰敗後再轉予蘇聯,直至五十年代才由蘇聯歸還中國,旅順大連被外國佔領的時間遠超本來的租借期二十五年,期間不經中國而多度易手,根本同割讓予他國沒有分別,可見所謂『租借期』,所謂割讓及租借的分別,在國際上一向不重視,中英兩國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雙方都沒有傻仔到拿這點討價還價。
最後,分界割讓九龍與租借新界的界限街在八十年代已是香港市中心的街道,香港的水庫在新界,貨櫃碼頭在新界,甚至當時的啟德機場都在界限街以北,可以將香港如此分割成由兩國管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