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店因賣減肥藥...而被人恐嚇的問題

2007-07-04 1:09 am
本人開左網上商店,出售3樣減肥產品,全部都好簡單咁清楚寫明有咩成份,警告字句,叫一d有病或者特別的人唔好食,同埋講明本店是代購,而服用後感到不適請停用,本店不承擔服用後引起疾病的問題!!
呢d字句...
但今日口岩口岩去我個網店度睇,見到有個新留言,
內容係:
你食柒屎啦!!!我去告左你!!賣減肥藥!!!食到人有事!!你等收信!!我已將你資料交比警方!!!

請問如果真係正如佢所講,我收到信...比人告,咁告唔告得入呢...???
同埋我只係拿貨黎賣...我唔係生產商,如果有人食左有事...
唔係應該去告生產商咩???
加上我賣呢d產品果時一早已經講明哂話唔會承擔責任...
同埋我一向都只係賣廣告,我冇迫人地買....
我只係我自己諗ge野...唔係唔想負責任.....我只係想知我有冇罪???
我唔係好清楚法律....希望能夠幫到我....
如果發現佢所講ge野係假....我可唔可以告佢誹謗???定係恐嚇??
但如果佢真係交左比警方,點解我到而家都仲未有事????

回答 (3)

2007-07-05 2:07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138章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第28A 條 – “對進口及出口藥劑製品的限制” - 第1節, 任何人除非已根據本條例註冊, 否則不得以藥劑製品進口商或出口商身分經營業務. 即係除非你已經向衛生處註冊成為藥劑製品進口商, 否則你在網上出售減肥藥, 已犯左法(代購亦算進口). 根據此條例第34條, 一經定罪, 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其他答案如下:1. 佢去警方告你, 一定告得入.2. 有人食左有事, 生產商同進口商(即係你)都要負民事責任. 而你就另加負刑事責任.3. 因你係非法進口, 所以有Disclaimer(免責條款 – 即係 “...一早已經講明哂話唔會承擔責任…) 都無用. 你有無迫人地買唔關事. 你登廣告出售就已經犯左法.4. 若果隻藥被驗到有屬第一類或第二類危險藥品的成份, 你重會被控告販運危險藥品罪或販運受管制藥品罪.5. 佢無誹謗, 你告唔到佢.6. 如果佢真係報左警而警方未揾你, 可能係警方驗緊你d藥嘅成份.
2007-07-04 1:20 am
如果有人食左有事,佢去告左你,你應該去告生產商,如果發現佢所講ge野係假...你可以告佢誹謗or恐嚇,most 係假告你,coz 將你資料交比警方,係唔會有恐嚇留言,good luck
2007-07-04 1:19 am
你要明白即使你有寫那些字句,不代表你完全免責架!
花幾千完徵詢律師意見啦!
參考: 我。律師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1: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03000051KK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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