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子 強 是 誰 ?

2007-07-03 5:04 am
張 子 強 是 誰 ?

回答 (3)

2007-07-03 5:16 am
✔ 最佳答案
以上人士完全離題

張子強(1955年—1998年12月6日),綽號「大富豪」,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
4歲時隨父母從廣東郁南縣定居香港,是香港一個犯罪集團首腦。一般相信他曾策劃綁架富商李嘉誠之子李澤鉅,獲得數億港元贖金,犯罪所得金額之高曾錄入金氏世界紀錄大全。據聞亦曾策劃綁架新鴻基地產郭氏兄弟,及企圖以炸藥暗殺陳方安生。
1995年在香港被捕,及後獲法庭判無罪釋放。至1998年他與多名同夥在中國大陸被捕,案件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審,他與其中4名同黨被判處死刑,於12月被處決。而他身為香港居民,於內地被捕受審引來了應否把他引渡回港受審問題的爭議。
電影《驚天大賊王 Operation Billionaires 》便是以張子強的故事為藍本。

[編輯] 參見 葉繼歡
[編輯] 外部連結 法律教育網: 張子強案二審判決書
參考: wikipedia
2007-07-03 5:12 am
You see the 2 news can help you or not

政府澄清有關張子強案的報道
*************
有報道指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提出張子強應就其在港所犯的指稱罪行先行自首,當局才肯研究是否尋求移送其回港受審,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否認該等報道。
發言人解釋:「事實是有傳媒曾詢問保安局局長若張子強自首,會否有助其移送回港受審。當時她的回覆是在該情況下,當局仍需仔細考慮其自首的性質和內容,以及尋求法律意見。」
報道亦指葉劉淑儀曾表示張子強「在港無做案紀綠,所以要張先自首,當局才肯研究是否引渡他回港受審」。
發言人補充:「是項報道完全不確。葉劉淑儀述及的是,關於指稱的綁架案,當局並沒有証據足以支持在港落案。」
「警方仍在調查張子強其他可能觸犯的罪行,一如葉劉淑儀指出,若掌握充分証據,警方必定會提出起訴。」
這並不存在警方發出追捕令與保安局局長所說的有矛盾的地方。有關的事實為:
1當局正對張子強及其黨羽就多項嚴重罪行進行調查。
2張子強離開香港返回內地時,警方當時並沒有充份証據將其拘捕,但警方仍積極進行調查。
3.就指稱的綁架案方面,遺憾的是我們仍然沒有充份証據對疑犯落案。
4.至於其他的指稱罪行,自張子強離開香港後,警方已掌握有力的資料及証據。然而,由於內地的調查及司法程序已經展開,除非內地的有關程序已經完成,否則不宜尋求移交張子強回港。這做法與移交逃犯的國際慣例相符。
5就其中一宗個案的法庭聆訊即將展開,為免妨礙將來案件的審理,故不能透露詳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

~~~~~~~~~~~~~~~~~~~~~~~~~~~~~~~~~~~~~~~~~~~~~~~~~~~~~~~~~~~~~~~~
劉氏5兄弟 3涉張子強案
(明報) 07月 24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在張子強的最後歲月裏,他始終沒有吐露買800公斤炸藥是為了何事。當年張子強一念之動,把一大群原本沒相連的三山五嶽人士串成一線,在江湖打滾多年的劉鼎勳,正是這伙落網階下囚之一。劉當初如何跟張子強搭上,外間所知不多,但單憑劉在買炸藥案中主犯角色,就知他其實分量不輕。



劉鼎勳另有4個胞弟,當中2人亦涉及800公斤炸藥案,包括老四劉國華及老么劉卓勳,而劉國華另亦涉參與綁架本港李姓地產商之子一案,最終只有劉卓勳脫罪。劉鼎勳、劉國華認識張子強已有一段日子,最終搭上「賊船」而賠上前途的一次,還得由張子強97年過澳門與綽號「崩牙駒」之稱的尹國駒豪賭那次說起……

據廣東省公安廳當年的資料,張子強與「崩牙駒」對賭百家樂大敗離開後,其「頭馬」陳智浩突然問哪裏可弄到炸藥,陳給他介紹錢漢壽,錢最後弄來800公斤炸藥。張子強曾問劉鼎勳有什麼辦法把炸藥運到香港,劉結果提議從海上偷運。

98年1月8日,劉鼎勳與劉國華等人,將炸藥由鯉魚門運往馬草壟村,香港警方9天後破獲這單開埠最大宗走私炸藥案,劉氏兄弟逃亡半年後,雙雙在深圳洪湖花園落網。經多年牢獄,劉國華早前已出獄,劉鼎勳則仍過鐵窗生涯。
參考: Yahoo
2007-07-03 5:09 am




圖片參考:http://www.dphk.org/2003/images/new_pub_title.gif







圖片參考:http://www.dphk.org/2003/images/spacer.gif


民主黨對張子強案終審公判結果的回應


張子強案終審今日公布結果,包括張子強在內五名判處死刑的主犯維持原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合議庭並重申案件涉及的港人是犯了內地的刑法,故中國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

民主黨認為,雖然案件終審完結而被判死刑的主犯亦已執行槍決,但張子強案及德福花園五屍命案引起港人極度關注的中港兩地司法管轄權問題卻未得以解決,相反,這問題正是中港政府日後需要盡快商討及就此達成協議的課題。

民主黨人權法制政策發言人何俊仁表示,張子強案中牽涉到跨境犯罪活動,但當中也牽涉到只是在香港發生的涉嫌違法行為,如在對港人劉國華起訴的控罪書及判決書中,均顯示劉國華被控以的「走私槍枝、爆炸品罪行」其實是發生在香港境內,而控訴書內亦未有提及其在國內犯了那一項違法行為,但他卻一併在內地法院以中國刑法審理和判決。這是違法香港基本法第19條香港法院對在香港發生的案件有審判權的規定。

對中國法院在終審時沒有考慮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而維持原判,民主黨表示遺憾;同時,民主黨強烈要求香港政府日後在與中國政府磋商中港之間的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協議時,須堅守基本法第19條香港法院對在香港發生的案件有審判權的規定,及香港以往沿用的原則,以及國際社會公認的人權標準來制訂有關協議,不要把香港人的權益置之不理、輕而放棄,以維護港人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對基本法及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21: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02000051KK0416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