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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自新條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 2 條, 如果你犯左刑事法而留有刑事紀錄, 但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1. 就該刑事罪行的判罰為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 或不超過港幣一萬元的罰款; 及
2. 以往未有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及
3. 被定罪後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
則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 以及該刑事紀錄不會成為他被排除於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罪犯自新條例"並非只適用於十八歲以下犯人, 而是適用於所有人仕.
香港政府的紀律部隊(執法)包括:警察,海關, ICAC, 入境處, 懲教處等, 因為係執法部門, 所以唔受"罪犯自新條例"影響, 任何有案底的人都申請唔到入職.
請注意: "罪犯自新條例"只是讓犯事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合法地不披露其刑事紀錄, 而不代表其刑事紀錄被銷毀. 刑事紀錄是不會被銷毀的, 而是會永久存於警方及法庭的紀錄之中.
“罪犯自新條例”只係授權犯事人在乎合以上絛件下, 合法地不披露其刑事紀錄. 例如:見工時可以合法地話自已無案底. 所以如果有人問到, 你妹妹可以話無. 但警方在對一個人做背境審查時. 係仍然會查到佢家人有無案底的.
一個現職的警察, 在申請宿舍時, 是不需要披露其家人有無案底的. 所以在申請宿舍一事中你妹妹的案底係唔會影響個申請.
對於你妹夫的工作, 對一個現職警員黎講, 如果家人有案底, 他的紀律部門不會馬上知道的. 只會在需要對該警員作背境審查時, 例如: 升職 / 調職敏感部門, 才會被揭露.
會否影響升職及調職, 要視乎:
1. 邊個紀律務部隊 – 消防就當然影響最细, 其他警隊, 海關等就影響大d. 唔講你唔知, 懲教睇呢樣野係眾多紀律部隊中最緊張的, 重緊張過警隊!
2. 去邊個位 - 散仔升沙展就ok啦. 但到高級督察或以上, 就真係要睇家人果個案底係乜野. 打交, 店鋪偷嘢, 小量毒品自用等“獨行俠”案就影響不大, 無問題. 但販運毒品, 三合會, 持械行劫, 商業騙案等可列入有組職罪行嘅案, 就唔多唔少有影響. 因為職位愈高, 接觸到的機密資料愈多.
3. 調去邊個位 – 調職去PPRB, Control, 行咇等就唔使做背境審查的. 但去G4, 刑事情報科, OCTB等就可能會做背境審查. 又例如家人有三合會案底, 咁調去OCTB一定無得傾. 又例如家人有走私案底, 咁在海關内只能做拉翻版, 調去輯私隊一定無得傾.
警隊係唔會因為你妹妹有案底而炒佢先生, 放心. 無話做警察一定唔可以取有案底嘅女仔嘛. 以上例子, 亦包括你的父兄姊弟. 佢地如果唔係現職, 而去申請做紀律部隊, 就要睇吓你妹妹個案底係乜, 先知會否影響佢地入職. 但懲教署例外. 懲教署不成文規定, 凡有直系親屬入過懲教署的監房(警署拘留室唔計), 就算只係一天, 都唔會請.但以上就唔包括丈夫的直係親屬. 即係話, 佢老公的父兄姊弟等申請做紀律部隊, 係唔會因你妹妹的案底而有所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