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間公司簽左part time合約, 但一日工都無返, 又無辭職, 間公司又無打黎問

2007-07-01 6:12 pm
咁有無手尾跟架?
間公司唔打黎問, 係咪佢已經放棄左佢自己既權利(e.g. 追討代通知金)?
係咪可以當無事發生過呀?

回答 (3)

2007-07-01 8:56 pm
✔ 最佳答案
根據一般短期合約,頭一個月係即日通知期就足夠,你返一日工第二日無通知就無返,情理上可以叫做雙方打過和. 所以你都唔洗驚要負d乜責任.
但你既人格已經破產, 點解你咁無責任心, 你知唔知人材係一間公司係幾重要, 你咁做唔單止影響公司, 影響埋你自己, 唔通你日後唔想做, 就咁咁無交帶咩?到你要搵工寫履歷表, 人地見你個底咁花都唔會請你啦, 你咁唔stable.呢個世界好細, 你難擔保你日後去第二度見工見返你之前見過既interviewer嫁, 同人講辭職ja, 好難講出口咩, 咁你又見工, 我希望你會就呢件事諗諗你之後既處事態度囉~真係好緊要嫁
2007-07-01 6:54 pm
根據勞工合約手則, 一般短期工作合約 , 約束力在於相方存在僱傭關係 , 由於是短期合約故與長期聘用合約不同 , 短期合約內於法律上沒有代通知金/代通知期的存在。除非合約內列明有額外條款。否則, 一些可以當無事發生過。他們打俾你只是不想浪費時間等你。放心啦!!
2007-07-01 6:19 pm
睇下咩公司
我都試過返左一日公就自動消失
佢有打黎我冇聽
隔幾日就可以當無事發生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14: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01000051KK0096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