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解僱??應否受到賠償

2007-07-01 8:43 am
我想問,我係公司做了1年多了,今日我老闆同我講,叫我返埋下一個月就可以唔洗返工喇!
咁講即係炒我啦,佢仲話我如果返埋下個月,我下個月個人工淨係得底薪,其他錢係唔會俾我(其他包括:每月營業的獎金及每月的勤工,同埋我遭受到佢無理解僱的通知金)
我同佢爭辯,佢話佢係完全正確,我覺得好唔開心,其實呢種情況佢係唔係無問題呢?
更新1:

佢今日同我講,佢之前有警告我,所以佢而家可以炒我喎!

回答 (4)

2007-07-01 9:06 am
✔ 最佳答案
一般而言, 一個月通知便可以合法解僱。
至於你應得的營業獎金(即commission), 公司應該要支付。勤工獎則唔同, 要視乎你最後一個月是否滿一個月,例如公司是以一號至三十一號為一個月, 而你最後工作日期是15號, 便沒有勤工獎。
爭辯與否唔重要, 最重要係你要知道呢個係香港社會現實, 當老闆覺得你無其他入咁有利用價值時, 分分鍾會期解僱你!有投訴, 可以去勞工處。
2007-07-02 6:55 am
你老闆都較為絶,正常公司炒一個職員都會即日通知,然後補一個月代通知金的,費時被炒的職員在一個月通知期內在公司攪攪震。
營業奬金你要有銷售額才有得計算,而你老闆要你做埋下個月,是否工作有變呢?不容你做推銷嗎?同埋佢勤工奬的規定是怎樣的,是否要你的銷售去到某個銷售額才有的呢?
你最好打電話或親身去勞工處做備案查詢,將你的case講俾勞工處的職員知,佢哋會幫你講解賠償是否合理。
我覺得你的老闆可能想迫你自己提出即時離職走,咁你倒轉就要賠一個月通知金俾佢。
還有激氣還激氣,如果你真的做多一個月,就做好本身的職責,額外的工作就不必為他緊張,不要臨尾被佢捉住你的痛腳就唔好啦,可能你還要公司寫番封ref. letter 俾你,攪得彊過頭就唔好啦,同埋你真的問勞工處唔好俾你老闆知,因為逢老闆最憎伙記郁d就揾勞工處撻佢哋,佢哋會有心理問題的。
2007-07-01 8:54 am
俾我(其他包括:每月營業的獎金及每月的勤工,同埋我遭受到佢無理解僱的通知金)

"每月營業的獎金及每月的勤工":
你指呢一年內每個月?
應該有ga wor

"我遭受到佢無理解僱的通知金":
即是下個月的人工
佢話俾你.....咁唔駛追

可向勞工處查詢
打1823
2007-07-01 8:49 am
年終酬金數額:

 1. 數額可根據勞資雙方協定。

 2. 若沒有協定金額,可以一個月工資計算雙糧(日薪或件薪工人以26日計算)。


領取資格:

 1. 在酬金期終結時(若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終計算)已受僱滿一年則可得全部酬金額;

 2. 在酬金期內已受僱滿3個月(若首3個月屬試用期,則需再加3個月),在下列情況下可獲按比例計算的酬金:

 ‧ 該僱員繼續受僱。

 ‧ 該僱員被無理解僱。





若僱員被無理解僱,可得到下列補償:

 1.僱主必須以適當通知期通知僱員終止合約,否則要以 工資代替。

 2.做滿規定年期,便可追討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3.在上一次發放年終酬金至解僱時,工作滿3個月(若有試用期,則要首三個月試用期再加三個月),可得比例年終酬金。

 4.若僱員在該年度受僱已滿3個月或以上,可獲得比例年假工資。

 5.僱主拖欠的假期工資和欠薪。

上述補償須於解僱後7天內支付。

2007-07-01 14:57:10 補充:
下文討論都是僱傭條例(第57章)。請查 http://www.legislation.gov.hk

2007-07-01 14:58:31 補充:
僱主只要按勞工法例及僱傭合約去終止一個合約,而又按勞工法例及僱傭合約去賠償給員工(如發放代通知金,公積金/强積金等),就是合法及合理解僱,僱主可以無需提供理由去解僱員工。除非該解僱違反其他條例如僱員補償條例或岐視條例,員工可向僱主提出索償。不過你有權不接受公司要求你自動辭職安排(除非賠償高於法例及僱傭合約所定數目,你就可以考慮接受)。你都喺同你同事講,睇清楚賠償是否合理(離職日後7日內發放),如不合理你同事就可以去勞工處投訴,同埋..........揾個份工啦!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2007-07-01 14:58:36 補充: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7-07-02 23:34:03 補充:
你可打向勞工處查詢電話:1823


收錄日期: 2021-04-29 19:23: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01000051KK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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