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問題~請進

2007-06-29 6:13 pm
我以前係一間personnel公司做左未夠一個月,老闆炒左我,
佢即日出埋d底薪俾我,但因為我公司係佣金制,
佢話要5月尾先可以出埋d佣俾我,
但而家6月尾佢都未出俾我~
我打去追佢,佢話個客未找數俾佢,所以出唔到俾我~
我怕佢會走我數,咁可以點做?
而家係唔係可以去勞工處告佢呀?

回答 (2)

2007-06-29 7:10 pm
✔ 最佳答案
资料有点混乱,整理如下:
1。香港劳工法例规定,一旦雇用合约终止,雇主必须在七天之内清付工资给已离职的雇员。从资料显示,已拖欠超过一个月,按理,你可以找劳工处协助。
2. 客人还没有找数不是合理借口,因为发工资是雇主的责任。雇员没有责任为雇主承担经营风险。
3. 负责的部门是“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各区都有分处,应该找最近前雇主公司地址的分处开档。
4. 注意,劳资关系科不是法庭,只是非正式调解服务,主任帮你们双方约一个时间开会面谈,解释法例,希望雇主明白本身责任,把工资支付给你。如果事情解决,雇主除了发还工资之外,不会自动受到惩罚
5. 由于雇主未能在七天之内支付工资,可能已触犯法例,有可能被劳工处检举罚款。劳工处会问你愿不愿意当检控证人。当证人要另外给口供,可能要出庭。做不做是你的自由。
按这里看劳资关系科的资料:
http://www.labour.gov.hk/labour/content1.htm
按这里看劳资关系科地址:
http://www.labour.gov.hk/tele/lr1.htm
查询热线:
27171771
2015-09-22 10:44 am
我在一間Trading co.做船務,入職日期2010年6月7日,佢地今年8月21日解僱我,通知我9月20日後不需返工,我有10日年假,佢地开左1個月薪金+10年假的支票,我的月薪係11,600元,請問佢地要不要補長期服務金給我,我應該攞到幾多錢才正確,請帮忙計算!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31: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9000051KK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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