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問題,請法律界人仕作答,多謝

2007-06-29 6:04 am
夫妻不和,女方帶兒女私離居所,一去不返,男方負債累累,因買樓時樓價高,算也供了十年樓,供樓款項大部份是男方未婚時積蓄,現賣了層樓還不足以償還債務。男方己無利益可言。
現在請問專業法律人士: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在居所上還能向男方追利益嗎?
望能詳盡解說,太謝謝了!

回答 (2)

2007-06-29 11:30 pm
✔ 最佳答案
我唔係法律界人士, 但都知少少.
賣樓所付出嘅費用同埋所得到嘅錢, 理應按業權比例分配俾業主 e.g.男女方各佔一半業權, 所有關於層樓嘅費用及所得都要每人平分一半, 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如果任何一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層樓係自己俾錢供, 及另一方並無理行供樓嘅責任, 咁佢就可以搵律師幫手, 進行法律上或文件上嘅程序, 要求唔分或分少D賣樓所得嘅利益俾另一方, 但另一方亦有權上訴, 咁跟住落來咪又係一場爭產官司囉.
香港做咩都睇證據, 如果要推翻買樓時所承諾嘅協議, 你一定要有足夠有力嘅證據先得, 如果唔係, 分分鐘連律師費都蝕埋, 仲有, 法律係唔會因為一個人欠債而判佢唔洗還債或唔洗將利益俾番應得嘅人, 但欠債人可以申請破產, 或會俾人申請破產囉.

2007-06-29 15:32:55 補充:
sorry, 應該係"法律係唔會因為一個人無錢而判佢唔洗還債或唔洗將利益俾番應得嘅人"
2007-06-29 6:54 am
唔好吧...雖然離婚姐..做人都唔可以做到咁盡嫁ma...留條生路比男方吧...
正所謂...人又老..錢又無..老婆又走佬....((你想看見他自殺喔))????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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