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限公司代表間公司係法人...
即係法律上係一個個體...
而佢既負責人同老闆都唔需要為佢既債務上身...
舉個例"
間公司總值100萬...
但係呢佢爭人2000萬喎"
咁呢...間公司就會執笠清盤....
將佢既100萬拎哂去還...
但係債主係唔可以要求股東為公司償還債務既....
當然... 股東可以自願咁做...
亦即係話股東既損失會局限係佢投資落公司既錢...
但係呢... 唔係所有公司都可以做有限公司架喎
只係得一個股東或者股東係一d專業人士就唔得啦...
所以律師樓個d呢... 全部都唔係有限公司黎架"
咁自然.... 如果你間公司唔係有限公司....
而你又爭落好多錢... 公司財產唔夠還...
咁就算你搞到破產都係要還哂d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