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愛調教的一些疑問

2007-06-28 11:45 am
【案例】某男與某女均為年滿廿五歲之未婚成年人,同居、但非男女朋友。平日兩人均有正常工作,生活作息正常,但下班回家後兩人則成為SM性愛調教中的主奴關係,並行之有年。兩人在主奴關係開始之前,在雙方自由意識下訂定「主奴合約」,合約中載明進行性愛調教時,男主人所能夠行使之權利與女奴所應盡之義務,且無性愛交易或金錢對價之行為。
*問題一:關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之立法緣由為破除前清與民國初年「蓄奴制度」的陋習,與SM性愛調教中的主奴關係似無干涉,試問在本案例中經由雙方自由意識下所訂定的「主奴合約」,是否仍有上述法條之適用?若不適用,則此合約是否合法?
*問題二:在性愛調教中,男主人習慣依該「主奴合約」之約定,以皮鞭對女奴施以笞刑,偶爾以皮鞭對女奴勒頸,使其短暫窒息,以換取雙方之性愛高潮。此性愛行為乃男女雙方事前所能預見之事實,試問若男方不慎因此使女方意外致死,將擔負何刑責?性愛調教可否阻卻違法?
*問題三:男女雙方到罕無人煙之荒郊野外進行「野外露出」的犬奴調教,但未進行性行為,並且無意讓其他不特定人目睹,試問此行為是否仍然構成妨害風化?
更新1:

(一)請詳細回答,至少應該說明理由,若回答字數比題目字數還要少的話,我真的很難給您最佳解答。謝謝! (二)窒息式性愛致死的案例過去似乎並不少見,知道的朋友可否說說當時法院的判例?感激不盡! (三)安全與合法的性行為是很重要的,與諸位朋友共勉之。

更新2:

其實我比較重視的是犯罪要件,包含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包含可能會有的阻卻違法事由)、有責性(包含責任意思、期待可能性等等),以及犯罪之行為(競合犯、牽連犯、以及是否數罪併罰),犯罪之狀態(正犯、從犯、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等等)。我希望接下來的回答,能夠包含這些東西。

回答 (10)

2007-06-28 11:13 pm
✔ 最佳答案
您的問題非常有趣
合約內容應註明違約條款
(比如主人亦需行使的義務(包括保障奴隸生命財產的安全,或是當奴無法負擔調教行為應有一個共通的訊息(比如手勢)而主人(甲方)應馬上停止所有動作)等相關規定)否則沒有違約條款的合約基本上是沒有人會承認的

有合約保障基本上可以視為一種非蓄奴的關係
也許可以是一種遊戲或是一種情趣

但是當合約與法令條文相牴觸時(比如說造成對方傷殘或是部分肢體無法行使其功能)您會構成傷害罪(甚至謀殺未遂)
基本上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的遊戲本來就是問題重重

最重要是必須立一份格式完整 內容通順的合約
其合約內容要有甲乙方
對雙方應履行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必須規定清楚
而對方需要在沒有外力脅迫之下簽署同意(最好有第三方見證人戳記)

基本上這也是走法律的漏洞
因為若是合約並無牴觸刑法 將可以把SM視為一種交往的行為或是遊戲

關於第二點 其實在前面已經說過了
兩方必須要有一個共通的訊息已告知雙方忍耐的極限
否則萬一對方窒息死亡
您並不止構成過失致死的罪證
若是處理的不好也許達到蓄意謀殺的事實
因為這是一種已經被計算好的前戲模式!所以並沒有"過失"的立場

第三
是的 只要是公然裸露就構成了"妨害善良風俗"的罪狀
並不限定於有無發生性行為
您若是公開主奴關係的遊戲規則
您會再背一條"教唆犯罪"!!!

所有的遊戲會被人定位為刺激與否
就是因為均在觸法邊緣

2007-06-30 17:39:53 補充:
如果意外不幸產生
其實最後也是要看法官裁決啦!!!

而被告也要祈禱不會被配到女法官或是女性檢察官!!
聽說他們對於這樣的過失致死行為非常反感!!

所謂的合約應在其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方能有其效應!!
而若是與法令有所牴觸 則以較高等的規章為主
就像公司規章若是跟勞基法牴觸 以勞基法為主
個人行事準則與民法牴觸 以民法為主
民法與刑法抵觸 以刑法為主
刑法與憲法牴觸 以憲法為主
若是對於憲法有所疑慮 應召開大法官會議來釋疑

所以所謂的規章最後還是追朔到"人"
不過若是您的對象(也稱之為奴)有心要搞您的話
當她拿驗傷報告去申訴的話
合約並沒有制約的能力!!!
參考: 真是有趣的問題
2015-04-18 3:30 pm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運彩遊戲、真人遊戲、電子遊戲、對戰遊戲、對戰遊戲●●●

●新舊會員儲值就送500點

● 真人百家樂彩金等你拿

●線上影片直播、正妹圖、討論區免費註冊

歡迎免費體驗交流試玩!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2014-09-27 1:50 am
您期待已久的 8891下注站 熱烈開幕囉!

8891下注站以優質的服務領先業界

多位美女客服24小時即時線上為您服務!

8891運動城有優於市面所有運動投注遊戲的 賠 ~ 率

以及免下載專業美女 百家樂、21點、骰寶、各國賓果、餐廳賓果、彩球遊戲

另有數百位真人視訊聊天辣妹與您進行互動聊天還有"精彩"電影喔!

心動了嗎!! 快來體驗市面上最完質最高品質的服務

現在有開放免費試玩喔! 官方 : 8891.NET
2014-08-04 8:25 pm
推薦你這家情趣SM網路商店

http://xor.tw/4npg8

各式各樣的都有,價錢公道 品質好

是完全合格合法的情趣用品網站,
所以你可以放心購買喔 非常的有保障

而且滿1000 免運費 多種運送方式,
定購後自行到全省OK.萊爾富.全家便利商店領貨,

包裝隱密,絕對讓你物超所值
2014-06-22 12:45 am
讓你的.寶貝持久-耐戰的最佳性藥品

無法連結, 請複製網址到瀏覽器 → yam8
2013-08-20 11:47 pm
Vvk讓你的小弟弟!變成大弟弟~~~
來這教你一夜小蟲變大鵰
天堂heaven讓你重回.男性的尊嚴寶座
你還在等什麼?快來本站

http://9oo.jp/efiDOX
2008-04-28 9:10 pm
天黑黑巴士站星座大全

星座性愛區
http://easybuy.idv.tw/php/v4.0_all/list.php?fid=136

十二星座性愛必殺技
十二星座性愛殺手全覽
十二星座男子愛欲百態
星座性愛之枕邊“甜言蜜語”
星座性愛觀摩
星座性愛關系圖
星座情人的性感帶
各星座的最愛作愛地點
十二星座的性生活
星座一夜情
12星座性愛姿勢大揭密

2008-04-28 13:16:48 補充:
<而被告也要祈禱不會被配到女法官或是女性檢察官!!
聽說他們對於這樣的過失致死行為非常反感!!>

其實也不能怪<女法官或是女性檢察官!!反感!!>說她們是種偏頗是不明就理的說法吧
因為她們有綜合考良社會民情與文化的問題

真正的理性並不是硬生生把事情分開~這充其量是種分化手法~而這才是偏頗吧!!
台灣社會在國際間本來就算大男人傾向為主的
女性面對大環境是有些不公平之處

這些女法官或是女性檢察官也考量這些狀況進去
這是沒有處於這部份天生弱勢的男性很難去理解的
所以就會小心眼的以為女法官或是女性檢察官是偏頗

事實不然
2007-08-05 2:56 am
建議可以參考米蘭.昆德拉所著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個人認為在這本書中,提到了發展出SM行為的原型
基本上要從情色文學研究SM的背後意義,就如同想從研讀食譜了解味覺一般
會被SM變化多端的儀式所迷惑,干擾
就比如說『主奴合約』
其實這只是一個道具,是一個用來讓雙方進入特定情境中的道具
這只合約的功能並非在保障任何人,它只是一個披著法律公信力外衣的道具而已
<而被告也要祈禱不會被配到女法官或是女性檢察官!!
聽說他們對於這樣的過失致死行為非常反感!!>
這樣講似乎也有些偏頗,畢竟女主男奴的狀況也是非常多的
2007-07-10 8:13 am
性愛調教有很多種方式呈現
在台灣比較常見的是SM
你說男主與女僕
要是有完善合約 沒有漏洞 那應該不至於到法庭
除非像是回答的版大說的
過失殺人
我要是沒記錯
8,9年前發生過箱屍命案
男同志進行窒息式性愛時不小心過HIGH弄死奴方
主方把奴方塞到行李箱中棄屍那件案子

在SM中雙方是憑藉默契
但是人難免情慾失控 
把求救的掙扎看成HIGH是過失殺人是絕對沒問題的

這不單純是妨不妨礙風化問題ㄟ
已經到哲學和道德領域了
我的看法是 你就算覺得可能有人會去這樣做
或是你聽說有人這樣做(也外露出之犬奴調教)
但是你沒看過 或是當場抓到 你會相信ㄇ?

我是不知道妨礙風化是不是公訴罪啦

但是要是沒人看到 
這件事不是趨近於沒發生?

所謂安全與合法性行為很難評論喔
要是雙方都很同意
再幾十年前15歲女生和38歲男人發生行為
你會覺得他們如何
病態還是犯法
但是當時沒有準強姦罪吧
要是他們真心相愛 你還覺得病態ㄇ?

這ㄍ問題是報告ㄇ
非常有趣喔

建議你回答方式從道德和現代時空轉換
性觀念開放和自主權來說明會是精采的報告
參考: 自己
2007-06-29 10:54 am
屎掰的豬肉滿福堡您好:您的見解很棒,但我還有一些不瞭解。我對於SM性愛調教的瞭解,主要是來自於情色文學,本身瞭解並不多。對於主奴合約的部份,可能不至於違法但可能無效,您的見解與我個人的看法相當接近。而在危險性行為部份,我倒覺得有「不確定故意」的嫌疑,亦即男方恐怕不是單純的過失致死、甚至有可能是故意殺人。但我在某些網路論壇中,卻發現有人主張應該阻卻違法,因為當事雙方都有可能明白其中的危險性,當然包含「失手」的可能性(就像人天天喝水但仍有可能被水嗆到一樣),所以應該主張無罪,見解相當分歧。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收錄日期: 2021-04-30 11:05: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8000010KK0141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