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算分居嗎??

2007-06-27 6:18 pm
結婚一年,佢成日無野做,不是佢不找,只是無一技之長又不肯做細,人工少又唔願做, 鬼咩! 以前靠呀媽,現在呀媽就黎去,比不到錢佢就諗住重有我,要比錢佢找工、生活, 現在連屋企的所有費用都要我比, 個女得9個月大又是我養, 我一個女人一份人工點頂。想同佢講佢一定唔肯,又怕佢攪我家人和搶個女, 佢是回頭是岸嗰種人,不知會做d乜,就算比個女佢都無錢養,但佢一定不會理架!因為佢是好自私,以為人人都欠佢咁,我唔比錢佢就閙我一千幾百都計!佢又唔想吓,由拍拖開始到現在都是我出錢,我知我好笨,連佢d姐妹都想看我幾時離開佢。
我都唔知可以用乜理由去申請離婚? 佢無錢會不會要我比埋佢的離婚費用? 會不會要我比贍養費佢? 咁佢咪乜都唔駛做, 又有錢用又可以做daddy? 女又不用養 ? 會不會分我的財產(我有儲蓄)? 現在我同個女在我呀媽度住,因為她帮我湊女,夜晚我要返去自己湊,一星期只回去一次,咁算唔算分居呀? (全無性行為)
如算的話,我是咪咁忍到二年再去申請離婚就唔到佢唔肯!!!???是唔是呀?

回答 (3)

2007-06-27 6:54 pm
✔ 最佳答案
你們不算分居,因分居的定義是要有法律效力,但你們沒有,所以最好就是向法庭申請離婚,若對方不願意的話,便分居兩年後,再由法庭判決離婚令。而以目前為例,妳可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勝數很高,因為對方根本沒有任何工作能力,但因為曾是夫妻,所以妳可能要支付對方贍養費,當然,這贍養費會扣除了妳和小孩的必要開支後的餘額來分配,但同時,亦有可能官會判對方支付贍養費,所以這點妳先不要擔心。
至於離婚理由有很多,就以妳所說的,從結婚到現在都是由妳來養活這個家庭,這就已是一個很好的理據,再加上妳最妳能有有力的証明對方有工作能力,但卻沒有去工作,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及父親應有的責任,越是多這方面的資料,你們的離婚判決便會越快批出。

2007-06-27 18:26:17 補充:
最好能有對方的簽名同意分居,若不能,那就由第三者簽名証實你們已分居,而這第三者在法庭而言,最好是律師。由律師樓發出的律師信,這便是一封最好的分居証明。因他是女兒的父親,所以他有足夠的理據去探視自己的女兒,這點任何人都沒法反對,否則會成為日後在法庭被對方攻擊的一個重點,除非你們能証明他會對女兒有任何不利才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2007-06-27 6:31 pm
找社工幫你吧,既然你們已沒有感情,加上他又不想做工作,長期下去,大家都沒有好處.
2007-06-27 6:31 pm
香港法規規定,凡夫婦其中一人為以香港為常居地 (domicile in Hong Kong) 便可向香港的家事法庭 (Family Court) 提出離婚的呈請 (Divorce Petition) 。於雙方交換一定的文件後,家事法庭的法官 (Judges in Family Court) 便會開庭審理。

基本上,提出呈請的一方需於呈請書 (Petition) 上列出離婚的理由,多數為:

離婚的理由

• 分居一年以上並雙方同意

• 分居兩年以上

• 因對方的不合理行為如糟毆打,夜歸,欠債,嗜賭,疏忽照顧家庭等行為

• 通姦 (Adultery)

• 離棄超過一年 (Desertion)

呈請書的一般格式 ( 只供參考 )

呈請人的責任

提出離婚的人仕被稱作呈請人 (Petitioner) ,呈請人需於呈請書中列明所有有關資料,並將呈請書連同結婚正書正本及有關文件一同送交法庭,法庭會發出一個案件編號以資識別。

其後,呈請人必需將所有文件有效地交到對方即答辯人 (Respondent) 手上,這是必需的,因法庭不會在答辯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頒離婚令,除非該離婚呈請的理由為離棄。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57: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7000051KK0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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