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所有強積金計劃下的累算權益必須保留至計劃成員65歲時才可一筆過全數提取。但有以下情況者,可提早領取。
僱員年滿60歲,並宣誓表示永久性地終止受僱或自僱;
僱員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僱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僱員死亡(由僱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提取);
僱員的累算權益少於5,000元。但僱員在提出申索前12個月沒有供款,也沒有任何累算權益在其他註冊計劃內,並宣誓表明日後不會再工作。
如囝你未夠65歲又唔係以上情況, 就唔好諗住可以取回.
2007-07-09 16:24:53 補充:
曾經有人試過到先辭工,後到民政事務處宣誓自己將會永求離開香港,然後將宣誓紙交到所屬的強積金供款地方申請全數取回,大約兩個月左右就會有支票寄給你,但這方法一生人只可用一次,但我勸告你不要提取,因為有太多人用這方法,引致積金局調查是否有人發假誓,2004年曾成功控告一人入罪而監禁
2007-07-09 16:30:31 補充:
被告於06年7月19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被告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文件,以及其在民政事務處發誓的誓章中聲稱,他將於06年8月15日永久離開香港。積金局後來調查發現,被告刻意提供錯誤資料,實際上他並沒有離開過香港。積金局循法律程序對被告人作出檢控。這是積金局首次引用該條款並成功檢控的案件。被告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被判罰款8000元。據了解,被告聲稱會回內地居住,希望取的累積權益為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