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朋友家吃火鍋,被一個朋友吵架,
他意圖飛踼我屁股,我不甘撞到柱上,再跌地下受傷.他說對不起了.
我沒報案,但我朋友家不方便.
他話沒錢,要供樓.沒法子!
要他全付跌打費(有單張),可以否告他?
有二個人見證有沒效?
報案 或 自行申請?
更新1:
去那可告他? (取醫樂費)
去那可告他? (取醫樂費)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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